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演进逻辑、模式选择和对策分析
[摘 要] 综合评价招生既是国家确定的高校招生重要改革目标、方向和举措之一,也是指目前部分省市和高校正在进行试点的一种招生模式。它经历了从个别特殊类型高校、专业向普通文理科高校、专业逐步扩展,从“两要素”到“多要素”渐趋完备的演进历程。从广义理解,综合评价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如自主招生、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统考统招体系内扩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用、多要素评价由学校自主确定结合方式等;从狭义理解,现阶段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是一种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进行选拔的模式,具体又可以分为两位一体、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三种模式。公平性、科学性、成本效益因素是制约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深化和推广的主要因素。综合评价招生的试点范围和规模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一、“综合评价招生”概念界定 广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是高考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确定的高校招生重要改革目标、方向和举措之一。 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选拔制度改革”。这是综合评价作为高校招生的改革方向首次提出。其目的是要改变现行统考统招模式以文化课笔试考核成绩为最主要甚至唯一依据的单一要素评价局面。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12字方针,“综合评价”与“分类考试”“多元录取”一起成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方向。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不同时段的三个重要文件非常清晰地显示了“综合评价”招生是高考改革的一个目标,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高考改革的目标,广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指的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依据多种评价要素,对学生的知识、技能、能力等智力素质和思想品德、意志毅力、兴趣特长、协作精神、社会实践能力等非智力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体能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而有个性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拔的制度和行为。综合评价是相对于现行统考统招事实上主要实行单一评价而提出的概念,它包含三层意思:在评价内容上,鉴于现行统考统招实质上主要是“智育考核”甚至“唯智考核”,它要求对考生德智体等多方面素质(包括智力和非智力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在评价方式上,鉴于现行统考统招事实上只采用单一文化课笔试评价形式,它要求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的特点,针对性地采用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等方式,或者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或考生自己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评价主体上,鉴于现行统考统招单一的评价主体(政府专门设置或授权的考试机构),它鼓励高校、中学等直接、间接地发挥评价主体的作用。 狭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是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和高校正在试点实施的一种特殊评价选拔模式,是地方的主动创新探索。它指的是采用统一考试、高校综合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后,将统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表现(含高中学考成绩、特长表现和其他多方面表现)三项要素或前两项要素量化,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拔的制度和行为。可以简称为“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模式。 广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包含自主招生,也包含在统考统招体系内通过扩大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实行综合评价;狭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不包含自主招生,也不包含在统考统招体系内实行综合评价,是与自主招生和统考统招相并列的一种特殊的评价选拔模式。本文的阐述兼及这两种理解。截止2016年,全国有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正在实施狭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有88所高校参加试点。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面向多个省市进行试点,有的高校不分省安排招生计划而面向全国统筹安排。 二、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演进的逻辑脉络 (一)从个别特殊类型高校、专业向普通文理科高校、专业逐步扩展 综合评价招生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52年,艺术、体育类招生除 参加统一高考外,要加试术科并以40%计入总分,在评价内容和方式上突破了其他文理科普通类专业单一文化课笔试考核的范围,在评价主体上使高校的作用凸显,因此可以看作是综合评价招生的萌芽。(1)军事院校等在招生时对上线考生要进行面试以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评价内容上扩大为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评价方式上采用了面试形式,也有综合评价的因素。1993年浙江警察学院在高考前组织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后来又增加了心理测试。在各项测试合格前提下体能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试点前期两者比例为20:80,2001年起调整为15:85,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进一步丰富。(2) 对艺术、体育类专业而言,考生的艺术和体育素养、技能是至关重要的;警察职业对体能素质、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素质的要求远远超出普通职业。这些专业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有利于保证学生学习深造所必备的素质基础。由于艺术、体育和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招生规模较小,因此其对专业素养的评价,只是作为统一高考基础上的一种加试,影响不大。 2007年7月,中南大学率先用“综合评价录取”的名称进行试点,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合成综合成绩进行录取。中南大学的贡献在于:最早用“综合评价录取”的名称进行试点;最早把狭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从艺术体育、军事公安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扩大到普通文理科院校、专业,迈出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步。(3) (二) 从“两要素”到“多要素”渐趋完备 无论是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术科,还是中南大学和浙江警察学院按综合成绩录取,都是统一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综合测试成绩两项要素的结合。浙江2011年起启动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则开启了全要素综合评价招生的进程。(4)浙江试点的突破点有二:率先把学生中学阶段表现(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由此前的两要素扩展为三要素;率先突破了对高考分数线的依赖。 2012年6月,东北大学提出“四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试点设想,这一设想在2015年由江苏师范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付诸实施。两校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单独作为一项要素予以量化,以5%的比例与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和高中学考一起合成综合成绩。(5) (三)从自主招生一枝独秀到综合评价招生异军突起 1. 由强调高校的自主权转为突出评价的综合性 从实质上广义理解,自主招生其实也是综合评价的一种模式,两者在改革的价值取向上是相通的。它们共同的改革目标是:给综合素质全面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提供广阔的空间;扩大高校自主权。 但两者在价值取向的重心和最初出发点上是有区别的。应该说,自主招生在深层次上也和综合评价招生一样,根植于对“唯分数论”的纠偏,但在直接动因上则主要是为了扩大自主权。郑若玲认为:“追根溯源 ,自主招生改革缘起于我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6)笔者认同这一判断。与之相对,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固然也在客观上有利于扩大自主权,但其主要动因是对“唯分数论”的纠偏。简言之,自主招生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实现了综合评价,而综合评价招生则在实行综合评价的同时促进了自主权的扩大。 此外,从评价要素上看,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基本上是统一考试和高校综合测试两要素的结合。而典型的综合评价招生则包含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和中学阶段表现三要素。当然,在一些学校自主招生的综合测试中也包含了对学生中学阶段表现的评审,但其作用发挥是弹性的,而在狭义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中,中学阶段表现以量化的形式成为刚性的要求,目前主要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长远看学生综合素质的其他方面也会逐步量化。 由于“综合评价招生”的名称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同时重心从强调自主权转为突出评价的综合性,符合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社会接受度较高。 2. 由“活两头稳中间”走向“中间开花” 在教育部对试点资格的严格控制和把关下,自主招生的发展长期呈现“活两头稳中间”的格局:一头是以“985”、“211”学校和部委属高校为主的高水平大学,一头是高职院校,而占最大招生份额的省及以下地方属本科院校一直没有获得自主招生试点资格。浙江2011年启动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打破了这一格局,开启了地方本科高校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新路。此后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等省市迅速跟上,地方本科院校纷纷加入。与此同时,在教育部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学校招生数的5%)的前提下,已经具有自主招生试点资格的高水平大学为了扩大多元选拔学生规模,也加入了狭义“综合评价招生”的试点。 (四)从广义的“综合评价”到狭义的“综合评价招生” 如前所述,广义的“综合评价”本来是作为国家所确立的高校招生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提出来的,它或者与“多次机会、双向选择”并列,或者与“分类考试、多元录取”并列,是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无论是自主招生,统考统招内实行综合评价,还是狭义“综合评价招生”,都是广义“综合评价”的具体实现形式。《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在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基础上,在教育部的推动下,狭义“综合评价招生”以大同小异的名称在全国迅速推广,形成与自主招生平分秋色的格局。当前,“综合评价招生”的广、狭两义并存使用于我国高校招生系统。 三、综合评价招生的模式选择 (一)广义综合评价招生的模式选择 评价的综合化是高校招生制度演变的国际性趋势。结合国内的调研和对境外的考察资料,笔者把广义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区分为四种类型:(1)“统考+校测”两要素结合模式,统考为前提,学校测试获得加分或降分优惠,也即大陆地区高水平大学目前的自主招生模式;(2)“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模式,包括大陆地区目前正在试行的狭义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台湾地区的甄选入学评价选拔模式;(3)统考统招体系内扩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作用;(4)“多要素评价+学校自主选拔”模式,由学校自主确定多种评价要素的具体结合方式,是美国、日本、韩国等目前普遍采用的模式。 从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高考改革历史看,高校招生都经历了由单一的学校自主测试向单一的统一考试,再向综合评价发展的历程,其中韩国的综合评价经历了从“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模式到“多要素评价+学校自主选拔”转变的过程。(7)我国台湾地区本科院校目前并行两种评价选拔模式,一是基于指定科目考试的“考试分发”模式,相当于大陆地区的统考统招;一是基于“学科能力测验”的“甄选入学”模式,就是一种“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的选拔方式。(8) 从单一的评价选拔模式向综合评价转变的过程中,采用“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模式作为一种阶段性模式,有其合理因素:一方面,它有利于固化、保证多种要素的作用:首先是保证统一考试的权重,避免质量和价值取向的失控。浙江规定统一高考的权重不低于50%,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面向全国试点的高水平大学统一高考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9),就是为了确保国家考试作为定海神针的核心作用。其次是提升中学阶段表现在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中的作用。“三位一体”模式把高中学考成绩的权重固化,“四位一体”模式进一步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权重固化,有利于把学生在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表现纳入评价体系,从而使评价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和真实水平,同时有利于激发中学在评价体系中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相对而言,第三种类型“统考统招体系内扩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作用”,由于要在录取投档阶段实施,审核时间很短,而且在平行志愿机制内一旦因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满意而退档将对考生造成失去一轮投档机会的严重后果,因此实施难度较大。从演变逻辑看,“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模式应该是一种阶段性措施,将来有可能发展为“多要素评价+学校自主选拔”模式。 (二) 狭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的模式选择 目前我国正在试点的狭义理解的综合评价招生的模式,是一种“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模式。深入考察,还可以分为多种模式: 1.从评价要素的覆盖面考察 一般而言,完整的综合评价体系包含三方面要素(即三“位”):一是统一考试(高考)成绩;二是高校综合测试(或测评)成绩;三是学生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表现(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成绩、爱好特长、社会实践能力等,学业成绩以高中学考和校内考试成绩反映,其他表现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等反映)。由于新一轮改革突出高中学考的作用,并将其纳入统考统招的评价体系,因此很多试点省市和高校把高中学考从学生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这一要素中抽取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根据对四方面要素的覆盖程度,可以把综合评价演变过程中和目前各地各校的试点模式大体归纳为“两位一体”、“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三大类。 两位一体: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这种类型里,对学生的素质主要通过统一高考和高校综合测试来评价,高中学考成绩和学生中学阶段表现没有独立地发挥作用。中南大学和2016年以前的浙江警察学院的综合评价招生是最典型的两位一体。中南大学由面试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2016年前浙江警察学院由体能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按比例相加合成综合成绩进行录取。高中学考成绩和学生在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表现在录取中不起作用。 三位一体: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表现评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式由浙江首创,广义理解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式覆盖统一考试、高校自主综合测试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等三方面全部要素。但进一步细分,三位一体有两种子模式:(1)“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含高校综合测试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起两个作用:一是作为考生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前提条件,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二是在招生学校初审测试资格和实施综合测评时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学校把其中学生的特长、获奖、平时成绩等以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测评成绩,有的学校以此作为决定学生参与综合测试资格的依据。高校综合测试的作用是: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以供录取。浙江全部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均采用这一模式。江苏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多样,有的学校如南京师范大学的模式与浙江非常一致。(2)“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表现评审(含高中学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笔者2015年著文阐述了这一模式。[10]而西交利物浦大学则在实践中采用了这一模式:把高考成绩、招生学校自主评估成绩和高中阶段平时表现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平时表现主要通过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来体现。 四位一体:统一高考+高中学考+高校综合测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四位一体”的概念最早由东北大学提出。但付诸实施最早的是江苏的部分高校。如江苏师范大学“四位”的比例为:50(高考):10(学考):35(校测) :5(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1“位”单独量化计分,与其他3“位”的分数一并合成综合成绩。四位一体实质上也是三位一体,因为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审量化其实也是高校自主综合测试的一部分,此外也可以把它作为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表现的一部分来看待。 2. 从量化程度考察,是全部要素量化还是部分要素量化 上述四位一体的评价模式中,四方面要素全部量化计入总分;三位一体模式把三方面要素量化计入总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未予量化;两位一体把两方面要素量化计入总分,高中学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未量化计入总分。 3. 从报名时是否有条件限制和录取时是否有高考分数线要求看 一是报考条件限制。分析各试点学校的招生章程,对学生的报考条件要求各不相同。浙江省内所有学校全部要求学生在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才能报考,大部分学校都对学生高中学考成绩的等级提出要求,其他省市和其他学校也大都对高中学业成绩或竞赛获奖情况提出要求。有的学校如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还对学生学习成绩名次提出要求。 二是录取时的要求。在目前的数十所试点学校中,除浙江省属学 校外,其他学校大都提出了统一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要求,多数要求学生达到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分数线,部分学校要求学生达到第二批(或本科)录取分数线。浙江省2011年启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时,一步到位突破了对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依赖,体现综合评价招生的独立品格。为保证录取新生的基本质量,采取了“录取率”控制的办法:“若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这样就不受录取批次合并或取消的影响。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加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也借鉴了浙江的这一做法。 四、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的制约因素和对策分析 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要顺利推进,必须冷静、全面分析制约和阻碍改革的因素和改革的现实条件,妥善处理“科学选才与公平选才”和“理想目标与现实条件(科学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两对辩证关系。 (一)制约因素分析 1. 公平性问题——观念因素 当前的综合评价招生能否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确保公平,这也是社会最担心的问题。细分之主要是三个方面:其一,综合评价中高校自主测试是重要环节,也是管理的短板所在,如果不严格自律容易出现人情干扰、权力寻租;其二,中学的评价一方面真实性可能受到干扰,另一方面学校之间由于评价标准和执行程度难以一致而缺乏可比性;其三,城乡学生差异明显:一些学者认为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等多元评价模式对城市学生有利,对农村学生不利。对公平性的担心和质疑是制约综合评价招生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社会对高考公平的关注往往停留在形式公平层面,忽视了在形式公平表面下隐含的实质公平问题。综合评价、多元选拔旨在将高校选拔新生的公平问题由形式公平推进到实质公平。但这样的努力是否能为社会所接受,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让社会对高校招生的公平性诉求从形式公平深入到实质公平,首先必须把形式公平的关把好。要实现形式公平,一是要坚持机会均等,所有的高中毕业生都应该享有参加多元选拔的机会;二是综合测试环节监管措施到位,杜绝人情因素和暗箱操作;三是信息充分公开。 2. 科学性问题——质量因素 无论是综合评价招生还是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测试都是必备要素,“测什么、怎么测”始终是改革试点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测什么”包括如何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确定综合测试的测评目标;如何处理通识、共同能力、基本素养和专业素养、特殊能力的关系;如何处理知识和能力、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关系。在浙江省的试点实践中,各学校在测试内容上大体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共性目标、“宽基础”,主要考察基本素养,如浙江工业大学确定了学习潜质、人文与科学素养、逻辑思辨能力、社会关怀意识、心理素质五个方面的测试目标;另一类强调个性目标,突出考察专业素养,如中国美术学院、温州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的相关专业。有的学校在测试内容的确定上很纠结,比如一所地方性本科院校所有的专业只考核有关围棋人机大战的一道试题,采用无领导集体讨论方式,这样的考试内容是否契合学校的培养目标?值得深入研究。 “怎么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浙江2011年启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所有省属学校都采用“笔试+面试(包括现场表演和操作考试)”的形式,后来逐步取消笔试,改用高中学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次遴选给予面试资格的依据,面试成为最主要的测试形式,浙江大学也于2017年取消笔试。北大、清华等学校仍然坚持“笔试+面试”的形式。从国际视野看,美国高校的综合评价中,除把SAT、ACT和AP成绩作为基础性的要求外,高校对学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和自荐书的审核成为最重要的环节;日本、韩国在把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基础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招生院校笔试和对中学材料审核并重的办法,面试的比重很轻。随着综合评价招生规模的扩大及由此带来的面试工作量和成本的增加,我国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对笔试、面试方式的选择将成为重要课题。 3. 成本和效益的衡量——效益因素 在有关我国大陆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的论著中,提到了学校和学生成本大幅增加的问题。所有试点学校都尝到了改革的“甜”,但同时也感受到了改革的“贵”。与统考统招比,综合评价肯定要增加人、财、物的投入,成本肯定会提高,这是无法避免的。如果通过综合评价选拔到了适合学校培养目标、综合素质高或有专业特长的学生,那就物有所值。但同时,高校自主测试的较高成本(包括学校的成本和学生的成本)确实是制约改革推进和扩大的因素。 (二)扩大和深化改革的对策 1. 加强试点监管的薄弱环节,补好管理短板,完备公平保证体系。 一是根据部委属高校逐步加入改革试点,实行跨省招生的发展趋势,教育部要授权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介入监管,建立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二是切实研究加强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的措施。浙江采用客观写实、学生互评(占70%权重)和公开公示的系列措施以保证评价的真实性,值得总结提炼。 2. 加强学校自主测试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切实提升自主测试的信度和效度。教育部要研究制订学校自主测试指导纲要,对自主测试如何处理基本素养和专业素养、面试和笔试的关系等提出指导意见。 3. 正视并努力解决城乡差异问题。首先,必须始终坚持“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自主招生在试点前期只接受重点中学推荐,与这一原则不符,后来逐步扩大到允许所有学生自荐。综合评价招生一开始就开放报考条件,体现了机会均等原则,这是一种进步。其次,必须承认:在综合评价招生的初审和综合测试阶段,农村学生总体上处于不利地位是客观事实。其三,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根源不在于选拔标准的不公平,而是选拔前城乡学生在教育资源、教育质量上的不平衡。因此治本之举是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提升农村学生的教育资源质量。本着补偿性公平的原则,应对农村学生在计划安排等方面采取弥补措施,包括逐步扩大农村专项计划。 4. 根据现实条件,合理确定和稳步扩大试点规模。试点规模的确定,既取决于公平性保证体系的完备,也取决于对试点的成本和效益的衡量,同时与综合评价的模式选择有关。我国的试点学校初期的试点规模基本上控制在3%—5%,2016年广东扩围的2所学校和山东新加入的9所学校已经将上限提高到20%。长远看,统考统招还将是主体模式,广义综合评价在一个地区或学校的总试点规模在30%左右应是可能的。 试点规模的确定和评价模式的选择有关。可以预见的是:由于国家统一考试所特有的有利于体现国家意志、有利于强化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优点,综合评价的多种要素中,统一考试将是多数高校(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的必备要素,“统考+”模式将长期存在,甚至有必要用法律规定统一考试在高水平大学和公办本科院校综合评价中的必备要素地位;同时,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表现在综合评价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甚至超过高校综合测试的权重;在高校综合测试中,由于对招生成本的考量,面试的权重将与招生规模的扩大成反比。如果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由“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的模式转型为“多要素评价+学校自主选拔”模式,那么其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此外,综合评价将与分类考试、多元选拔形成高考改革的整体格局,有的学校将采用注册入学等方式。 参考文献 [1] 杨学为.中国考试通史(卷五)[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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