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规定,烟台职业学院确保招生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活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水平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烟台职业学院设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了招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第8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录用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互联网录取。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规划
根据第10条教育部批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采用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文件投入比例。
第十二条选考科目要求: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13条外语语言要求:所有专业采用时不限语言种类。
第14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用时不分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规划所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本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采用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文件投入的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相关省份文件投入规定,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数”原则接受文件投入,首次填报志愿的文件投入考生不足的,从高分到低分招收志愿考生。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中挂档考生不足的,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活动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4.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涉及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扣分投机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检和证书发放
第二十条新生复检:新生入学后,本校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书等形式进行复检,发现伪造材料取得准考证者、冒充者或者体检作弊行为其他作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退出。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通过邮局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寄出。
第二十三条就业:学校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岗位,遵循“自主择业、双向择业”的原则,帮助毕业生早日落实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投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经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6条本规约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传真:0535-6927063
学校主页:http://zs.ytvc.edu.cn/电子邮件:ytd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