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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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10条学校办学水平、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籍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在线报名系统,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山东某学校志愿填报码是A442。省外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

第十三条学校在山东的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根据第十四条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督导”的招生录取体制,在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通过思想政治品格考核,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文件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级。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检,复检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的予以驱逐,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和体检医生的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于外语语言,所有专业学生均需实施英语教育,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仅限于招收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采用方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互联网采用。

第十九条合格批次:学校在山东招生合格批次为高职专科正常批次,外省招生批次按照籍贯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对德智体美的全面衡量,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档案投入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本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档案投入的原则录取。

1.在不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相关省份的档案投入规定,按照“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接受档案投入,首次填报志愿的档案投入考生不足的,从高分到低分招生志愿。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中档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合格考生,按照本校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首先根据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满足该专业计划之前,第一专业志愿计划不满足的,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依次类推高分到低分。如果报告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调剂服从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不服从调剂者退却。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的省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出选修课要求,根据考生的文化总分、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各专业升学生,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三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学生所在地省普通高校关于招生附加考试科目成绩加分或扣分投入的政策。

第二十四条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公布途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25条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学校费用)以特快特送的形式发送。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凭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延期。未请假或未请假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检,通过入学资格复检,发现伪造材料取得应试资格者、冒充者或者体检作弊行为其他作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驱逐。

第二十八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在鲁普通高等学校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的要求,在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以主动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绿色通道、助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证书发放

第32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模板名称将采用不同的格式。

第三十三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按摩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关种类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龄要求)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毕业生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的规定,参加普通专科升学考试,合格后可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校生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本科学历。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36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邮编:276000

网站描述:http://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群号:263382180

wechat官方账号:山东医专招生办。

电子邮件:sdyzzb@sdmc.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咨询电话是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邮政编码:250002

网站描述:http://www.sdmcjn.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招生专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件:sd6305777@163.com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咨询电话:051-863057778630577886305666。

传真:0531-86305577786305777。

第10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没有完成的事情,要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38条本规约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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