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哈尔滨市道里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的最新政策,
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厅[20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022]69号)根据《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改进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维护和稳定正常教育秩序,有序完成我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考、有利于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发展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活动。(二)强化管理责任。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委,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依靠招生的主体责任,认真审查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的申请条件,检查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三)不考试就近入学。继续推进中小学实施“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选择学生,严禁以任何成绩、证书、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四)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和高校定员控制要求,综合研究判断,积极推进和探索学位锁定制、随机配置、积分制入学、多学校切片等招生方式改革,依法制定和完善统一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平衡要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针对学位紧张状况和招生政策的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活动公示,预警,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五)坚持公民同招。坚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查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为审查地)的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六)规范信息收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不需要就不提供,信息不需要就不收集”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的收集、验证,切实为群众工作提供便利。应聘信息的收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要求开学后立即提供给学生。严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七)加快解除上校额度。我们不能加快删除,增加大型学校的名额。上校额度存在的地区应当编制核销计划台账,管理销售编号。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适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刚性学位需求的供给。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班级额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按时限消除上校额。(八)加强退学管理。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共同管理共同保证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完善复学机制和退学动态监测机制,落实退学控制保证承诺、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现辍学控制保证工作台账常态化零化,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要牢牢控制学校辍学,指导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由公安户籍部门、村(住)委、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排除,掌握每一名适龄儿童的情况。贫困家庭和监测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家庭困难是否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