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佳木斯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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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我们出生时就要做的事情,选择好的大学很重要,因为选择好的专业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了大学,发现自己的专业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你能在大学里换专业吗。你怎么改变专业。职业转向申请的条件有什么。正文编辑整理一下相关内容,我们一起去看吧。一、佳木斯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更多的学习发展空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教育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生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生应按一般采用的专业完成学业。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对某一专业确实有专业性和兴趣,转学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激发其学习热情,以及由于身体原因或确实存在其他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根据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包括二级甲等)医院诊断或有特殊困难的确凿证据,可以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转专业。第二章资格第三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许转科申请:(一)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学习总成绩在本学科前30%的,(二)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感兴趣,确有专业性,转入专业后可进一步发挥其专业性。(三)休学创业或入伍退伍复读的,需根据自身情况改变专业的,(四)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验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五)留级、休学期满复学、预科期满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转专业:(一)按特殊计划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免费医学生、专科升学、对口升学)或者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三)专业容量饱和专业;(四)在校期间已转专业或从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五)休学中保留学籍或应办理退学处理的学生,(六)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七)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者。第三章原则第五条专攻转换工作应在学生主动申请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二)尊重学生兴趣,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办学条件和学生专业素质能力,(三)不论文科、理科、文理,三种科目之间的互转原则上不受限制学生参加高考的六门基础课中应有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科目的基本要求(如: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限定基础课为物理,考生必须在高考科目中有物理,汉语言文学专业限定基础课无限制,三类科目考生均可报名),(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符合学校专业转换资格,只可在中外合作办学性质专业之间相互转换,(五)专业转换仅限于同一学制专业之间,(六)本科部分专业转入计划数仅限于该专业招生未到数,(七)第2章第3条第1、符合第二款两种资格的学生,比拟转入专业黑龙江省相应年录取线的学生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录取规则根据学生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可以优先考虑符合第二章第三条第二款,证明其兴趣。(S表示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N表示学生所属学院该专业的总人数,K表示学生所属学院该专业的排名),(八)符合第二章第三条第三、四、五款三种资格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原则上采用转入学生当年分数相近的专业,对入伍退役学生可适当放宽转入专业条件。该类型录取人数不占用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九)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时间定为第三学期期初。第四章程序和监督第六条程序(一)公布职业转向计划。每年新生报到两周后,各学院根据未报到的学生人数和实际运行条件,编制各学科可接收迁入学生人数并报送教务处,迁入计划数量由教务处核实公布(附件1、,(二)制定审查细则。各院校根据自身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转入基本条件和考核细则,主要考核转入学生的个人基本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各学院审核细则制定后报教务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内网向全校公示。(三)发布专业转型通知。教务每年8月底发布转科通知,学生在教务处官网下载《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转科申请表》(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科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四)审批程序。首先,转出学院审核申请转出学生的身份信息、成绩信息及资格,并签署意见。其次,转入学院根据审查细则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汇总提交教务处(附件3、最后,教务处汇总对各学院报告的合格学生,按照《佳木斯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复核和拟录取,最终确认的各专业转入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五)结果披露。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拟转用专业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拟录取的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日期为3天。学生对转科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书面申诉,并在书面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复查结论,通知申诉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专业文件,进行学籍调动。第七条监督(一)专业计划数的转换、审查细则、批准清单、监督电话和邮箱依法依规进行阳光公示,坚决实行“三重一大”制度。(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监督专业的调整,(三)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5章学籍和成绩第8条学籍(1、学生专业调整后学号不变,(二)转出学院根据学生专业调整通知书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接收学院安排专职人员指导学生补习相关课程,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第9条成绩(一)学生转入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才能毕业。不足课程须由转入学院安排补课(或自习),参加课程考核,汇总《佳木斯大学转入专业学生选修课程核对通知书》(见附件4、报教务处。(二)转入专业前已选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和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以上的,成绩合格者可抵销,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要求确认为部分选修课的学分。第六章附则第十条转入新规专业的学生的学费征收标准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制定的本科生转专业相关政策废止。第12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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