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23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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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戏曲学院为使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章的日程安排。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高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教育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中国戏曲学院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教育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查每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教委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其中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只招收文科生,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文理兼用。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科,只招收文科学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无省规划,文理兼用。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5年,其他专业学制4年。
第八条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按照本省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通过统一考试(不包括与省统一考试相关的专业)并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有资格通过我院。
第九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到本院申请,必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法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人员可在本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合招生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232023年中国戏曲学院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20232023NationalAdemyofChaineseTheatreartsAplicationinforInteationalStudents(Bachelor'sPrograms)
第10条录用分数的金额划定及录用原则
1.本院艺术类专业(除动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我分数线)自我评分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参考北京市20232023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
2.考试全部结束后,本院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院录取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所有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本院录取线,根据专科学校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2、舞台美术系:
所有专业高考成绩均达到本院录取线,加上专科学校考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以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科学校考试成绩×0.6+高考成绩×0.4
(3、戏曲文学部: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达105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规划省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
所有专业美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整理)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规划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加上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以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成绩×0.6+高考成绩×0.4
(5、国际文化交流系: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23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规划省该批次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规划省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采用时,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根据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12条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情见《中国戏曲学院2023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言不作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有英语,英语以外语言的考生要慎重填写。
第十四条本院对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不作总体等级、科目要求,本院所有专业不限于招生改革省选修科目,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本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检。对不合格新生进行复检的,按照入学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16条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收学费,戏剧电影电视文学、作曲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艺术管理
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达到规定年限内的招生方向毕业要求者,授予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本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预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院名义举办预辅导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约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各种媒体选拔公布的规约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招生规约为准。
第21条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网: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网络网站: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