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高考报考指导_宁波高考报名条件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4-09-24 09:59:06 点击数:0

浙江宁波高考报考指导_宁波高考报名条件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浙江宁波高考报考指导”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宁波高考时间

2.宁波哪些职高可以参加高考

3.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宁波 高考的报考条件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高考时间

宁波高考时间:6月7日至10日。

网上信息确认安排:

高考外语和选考科目考试信息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4月7日9:00到4月13日17: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考试信息确认并办理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

选考每生限选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外语语种、选考科目在 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外语 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第2次报考仅用于高考。

考试时间:

2023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 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宁波哪些职高可以参加高考

这个地方可以参加高考的职高如下:

1、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资料显示,宁波市 职业高级中学该校以“培养全面发展、学有所用的高素质人才”为办学宗旨,只要考生满足学校的招生要求,就可以报考高考班。

2、宁波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该校位于宁波市江东中心商务区。开设的高考班也招生范围广,同样涵盖了理科生和文科生,也招收全日制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在职学生,只要考生满足学校的招生要求,也可以报考高考班。

3、宁波市第三职业高级中学,其位于梅山中心商务区,以培养企业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开设多种专业和广泛招收高考班学生。

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 “双 ”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 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 及 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 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 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 、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 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 ”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 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 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 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专业特招生 专项测试(以下简称 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 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 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 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 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 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 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 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 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 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 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 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总则

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 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 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 案例、 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等20余个 及省级荣誉。在武书连2019年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中我院在“中国 高等职业学院”排名中排第5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排位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 学校设有贸易物流类、信息与智能工程类、创意设计类、旅游会展类、城市园林类、应用外语类、财会金融类、汽车类、建筑类等9个专业类群,设有31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会计、物流管理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酒店管理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应用英语、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会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浙江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3个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酒店管理、导游、建筑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 , 电子注册。中外合作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该专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高级文凭。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广西、新疆、江西、福建、湖南、江苏等12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设有31个招生专业,2020年共计划招生375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 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普高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录取为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2)旅游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省统考成绩。

(4)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四个专业第三年办学地点视奉化校区建设情况而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 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免试升学及下岗工人、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扩招类型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会计、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就读;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有校企合作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425元/年)由企业另行收取。书费、体检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代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根据学校 安排入住,标准四人间为1400元/生,其余为1000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设有校级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素质与能力奖学金等。对获得教育部等 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新生可获新生奖学金。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 奖助学金、 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相关补助。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工学结合的现代学徒制、现场教学、“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 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 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 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zsw

邮箱:nbcczsb@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宁波 高考的报考条件

宁波 高考的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 、本科肄业 或以上 的人员。 高考怎么报

高考是现代继续教育的一种常见的学习方式,是 教育的一种。 高考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一种,参加 高考并通过考试可获得 承认学历,对于在职人士来说, 高考是实现学历水平提升的一种常见方式。 高考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总共有三种,分别是:函授、业余和脱产。其中函授是最普遍的也是最热门的一种学习方式。

高考分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学习形式存在全脱产(全日制)、半脱产(业余)、函授(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三种形式。 高考怎么报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 总 则

条 为保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占地约1200亩。

第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浙江省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2.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对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省外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十九条 被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外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 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生·学年;

2.金融学、法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520元/生·学年;

3.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专业,55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日语、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800元/生·学年;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16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展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 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13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7.微信公众号:nit_zs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 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 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 高考网上怎么报名和填报志愿?

宁波 高考网上怎么报名和填报志愿? 高考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方式。

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 免费咨询:/xl/

宁波 高考网上怎么报名和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 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

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输入报名信息,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照片、相关职业资格 及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资格 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艺术、 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自考/ 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取复习资料:/xl/

好了,今天关于“浙江宁波高考报考指导”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浙江宁波高考报考指导”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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