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普通高校招生指导意见
教育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选拔模式1.实行基于全科学考试(会考)的分类考试、分期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优先录取。二、招生计划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的有关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编制本校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3.同一所大学、同一专业、同一学历水平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同一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当与本校在浙江招生的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经批准,可根据需要将同一所大学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水平的不同批次。4.除允许按计划管理办法不进行分省计划招生外,高校统一考试采用的招生计划均应报教育部汇总分,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5.高校生源规划的调整,全部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源规划在线管理系统在线进行。三、报名6.报名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在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四、考试(一)考试类别及科目7.实施分类考试。(1、文理类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一种考试科目是国语、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两种考试科目是国语、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三种考试科目是国语、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为本科、专科两类。本科考试科目有国语、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专科考试科目有国语、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专业。8.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设18题(每模块1个试题),由考生任意选修6题。9.技术课(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不仅用于高校招生,也用于学业水平等第一名的评价。10.外语考试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种语言,考生选择其中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具体为ldquo,三项考试rdquo;执行有关规定的其他语言听力考试按照教育部统一的时间表进行。听力障碍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障碍考生免试进入普通高校外国语听力考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听力障碍考生的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11.报考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关于听力考试问题的通知》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暂时不进行面试。(二)分数12.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课的满分分别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可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课的成绩分别以50%的比例合成。13.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类为ldquo、3+集成+可选模块rdquo;的总分为810分满分,2种为ldquo,3+综合rdquo;的总分为750分满分,3种为ldquo;3+技术rdquo;的总分是550分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