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学入学评定书
2022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学入学评定书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大学入学评估书
一、大学全名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校国家标准代码
12791
三、学校所在地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府东路717号
深江口校区:温州市深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四、层次
□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高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大学
名字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类型
学校获准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生在校学习,各方面考核符合培养要求后,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实施了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招生办公室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九、预约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保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中使用的外语语言培养
学校外语公共课英语
十一、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不合格”条款的考生,实行“不合格”。对于肢体残疾考生,只要其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就能正常合格。
十二、招聘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用人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教育部按照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入文件。
(二)、不限外语语言(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无专业附加考试要求。
(五)、对浙江省考生:按“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平行志愿不满意的,重新录取招生志愿者。浙江省考试院根据以本段位(批次)的比例提供的应聘名单进行采用。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修课范围,考生选修课只要在学校选修范围内即可报考该专业,不分选修课的专业无选修课要求。
(六)对浙江省以外的考生:对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合格者,按照“分数优先、按志愿”的原则,即按照合格者的总分数顺序,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应试者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分数的高低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整为低于相应专业的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退却处理。
(七)、根据学生情况确有必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
广告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费每年9000元,数控技术、软件技术、鞋类设计和技术学费每年7590元,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大数据和会计、金融服务和管理学费每年6900元,商务英语、营销、现代物流管理、法语应用、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学费每年6000元,其余专业每年6600元。深江口校区住宿费1200元每年,府东路校区住宿费1200元或1000元每年。
十四、援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和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励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劳动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得到落实。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活动实施“阳光工程”,受到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577-88105228。
十六、网站及联系电话
学校主页:http://www.zjitc.edu.cn
招生网:http://zs.zjit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112150088313369
招生传真:0577-8831369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校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选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许可”,受到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生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提出转科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后,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本章程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本规约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