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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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作为法官的基本职责
(1、参加合议审判案件或者负责单边审判案件。
审判案件是指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地方审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的活动。
(2、还应当依法审查起诉决定是否立案;
(3、依法裁定减刑、假释;
(4、依法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
(5、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6、依法决定对妨害诉讼者给予强制措施;
(7、依法解决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纠纷。
(8、依法指导下级法院工作;
(9)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10)处理无需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刑事案件;
(11、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法官的职业责任范围”。
第二个是法官职务责任的范围
法官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是司法权的执行人。
不同在法系国家中法官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的,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是刚直无私地依法判决。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2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业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包括委员、庭长、副庭长、法官和助理法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发生,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员。
另外,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得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干涉。法官应独立,中立的享有法定审判权,具有应有的审判权威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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