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城乡居民申请材料,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4-08 08:55:50 点击数:0

一、湘潭县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1.持有湘潭县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抚养或抚养(抚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包括长期或阶段性地在外工作)的成员。3.持有非农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生活保护。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生活保护。4.取消农业和非农户籍地区,原则上申请人户籍在城市,居住1年以上,无承包地,不享受国家对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生活保护的户口条件。二、城乡居民申请资料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和生活保障申请的原因),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夫妻分户的,原则上需一并迁入户口申请),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许可书》有申请人有效签字的,4.家属收入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及复印件;6.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家属就学证明、家属兵役证明、7.残疾等特殊生活救助(优惠)证明及复印件;8.退休证、退休养老保险证、失业保险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就业失业证)、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9.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交通事故证明、损害赔偿结算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10.老年人应当提供子女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11.县级民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城乡居民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向委托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的村委会(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2.乡镇(街道)审批申请资料及相关证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逐一调查申请家庭。4.组织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评议组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和入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5.根据调查验证和评价结果形成审计意见。6.公示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群众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7.县民政局审查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资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查意见等资料。8.县民政局信息应提交相关部门确认。9.3050%的生活保障申请户抽调入户。10.县民政局计划由集体研究批准的低保对象列表。11.再次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示,群众对审批资格无异议。12.发行低保。综上所述壹壹教育网对湘潭县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城乡居民申请材料进行了梳理。详情请在壹壹教育网站内搜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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