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山大学新生跳槽申请条件如何跳槽,中山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选择是我们出生时就要做的事情,选择好的大学很重要,因为选择好的专业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了大学,发现自己的专业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你能在大学里换专业吗。你怎么改变专业。职业转向申请的条件有什么。正文编辑整理一下相关内容,我们一起去看吧。一、中山大学为激发和发挥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按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申请参加学校每年统一组织的转科评选。(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升入原专业确实存在某些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第四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如有必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改变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五条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一般不考虑更换专业。(一)招生时明确规定的专业人员不得转学;(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三)取得学籍后已转籍为专家者;(四)降级试读期间或达到退学条件者;(五)休学、学籍保留期等学籍情况不正常者(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第六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适用的转专业范围。(一)学校根据专业教育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结合学院(直属系)办学实际和学生需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调整专业。(二)创新实验班二次选拔、生物技术及应用基地班二次招生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三)新生入学复检因身体健康问题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调整专业。第七条转专业工作从每年3月开始,学校按年级统一办理,每个学生只能选择转专业。第八条手续:(一)向各接收学院(直属学部)报告接收转科生人数计划。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填写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编制的《学院(直属系)接收转入专业学生计划表》,并根据接收学院(直属系)的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并与计划表一起报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二)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各接收学院(直属系)接收转科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科的计划定员、审核方式和程序。各接收学部(直属学部)有责任提供有关学生的咨询。(三)申请转科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转科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直属系)交还,逾期不予受理。(四)申请学生所属的各学院(直属系)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本办法第5条规定的不转属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结果转发给接收学院(直属系)(五)各接收学院(直属本科)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预收转科生名单由接收学院(直属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将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制定的《转科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在同等条件下,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应优先考虑本办法第4条规定的学生群。(六)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各接收学院(直属系)送来的接收转入专业学生的资料,报学校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如有异议,教务管理部门将调查确认,如反映情况属实,教务管理部门将根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后果,采取取消相关学生专业资格、责令相关系复核及增补后续人选等处理措施。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务管理部门将公示结果报分管教学学校领导审批,并正式发文公布。(七)转科名册公布后,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原专业。转科名单公布后,各相关系、职能部门要做好学生学籍变动、课程改选、成绩转换等工作。(八)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接收学院(直属系)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九)各学院(直属系)转专业工作应按照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外,不办理转为专业的手续。第三章转专业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各专业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不受限制,转入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5%以内。第10条申请转科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期末考试。无故缺席、考试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补考或补修。期末考试成绩不影响转科结果。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可以将原专业申请为补习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原专业取得学分申请的认定和转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要求的,应当转入公共选择课程单位。转科单位的认定和转换,由学生转入学院(直属本科)确认,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学院(直属系)指导和督促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和转换手续。第十三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当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考核。第十四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4章退伍复学学生专业管理第15条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伍后复学的学生,不考虑本办法第5条规定的转科的,可以在复学后第一个9月申请一次转科。其中,如果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服兵役,退伍后复学的话,因为入学不到一个学期,所以必须在入学第一个学期后的第一个9月申请。第十六条处理程序:(一)学生在可申请转入专业的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人民武装部申请,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人民武装部汇总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报告。(二)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将转专业意向通知相关学院(直属系),各相关学院(直属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方式和程序由各有关学院(直属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待接收名单经学院(直属)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三)教务管理部门对拟接收的转科生资料汇总审核后,经学校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如有异议,参照第8条规定的异议处理程序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务管理部门将公示结果报分管教学学校领导审批,并正式发文公布。(四)学生本年度未能通过转科考核的,可于次年3月提出申请,并根据全校性转科统一办理。(五)已获准转入专业的学生,最迟应在每年国庆节后一周内向接收学院(直属系)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备案登记等手续。第五章责任和追究第十七条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相关申请材料的伪造,在转专业考核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舞弊行为,胁迫或者受贿转专业相关经办人的,经调查,撤销转专业资格。涉及违纪舞弊的,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办理。第十八条申请学生所属学院(直属系)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入员的责任:(1、串通说谎,(二)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三)在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寻求其他不正当利益时(4、存在其他违反行为。第十九条接收学院(直属本科)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1、违反审查程序的,(二)徇私舞弊、泄露审查内容的,(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寻求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条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转专业工作承担考核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1、玩忽职守未按照业务期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等未履行审查职责的,(二)审查过程中学生不符合转科条件发现隐瞒未报的,(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寻求其他不当利益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