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中小学2022年入学政策出台,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3-04 09:05:32 点击数: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22]23号)及《关于加强办公室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20022]4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于2016年8月31日及其前生,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7年级的招生对象是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学校平均规模、班额控制及发展民办义务教育的规定,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创建要求、实际入学需求和近几年的招生情况,我局已编制核定,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并且预定公布。同时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所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班级数,严禁扩大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班级额招生。三、招生办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用分类分期报名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公办学校按照“住、户结合、无考试近位”的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考核、分类,有序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录取程序和规章严格按照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执行。2022年春季进入本县普通幼儿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已统一引入招生系统,与学生家长手机号相关。未在本县就读的,可在浙江省内制作APP注册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后参加本县招生。学生每人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一)公办学校招生1.施教区学生向本县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房产权(共有产权的,其份额占51%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上两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的,在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制作应用软件进行确认。每批按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至名额届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辖区内其他空置学额学校。申请民办学校入学或其他公办学校统一计划,首先不申请进施教区学校,民办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不能合格,就申请。2022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迁移的户口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的划分依据。2.统筹向居住地非施教区公立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该校尚有富余的情况下,才能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第一批:本县户籍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房产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无产权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办理中,下同),自2014年6月以来实际连续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县有户口、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房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其父母在居住地购买住房并登记分售住房合同后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上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里的APP注册(逾期自动放弃处理,下同)在每批中,经审核的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应的学校空置学额,结合实际居住等情况,分别按照住房产权凭证、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依次统一安排,直至名额届满未统筹的学生可返回施教区学校。对于以上三批招生结束仍有空缺的学校,学校所在学区或县局直属学校可根据未招生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公布执行。3.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并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已办理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保障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进入我县公办学校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登记,学区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生的情况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照《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平阳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定量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进入辖区指定公办学校的通知》(平新居民[20022]1号)执行。4.特殊儿童、少年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按照普通学校班级的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外卖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民办学校招生1.直进生9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获得直进资格。对招收直进生的9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6年级(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适龄少年及其父母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认可的在民办学校统一可以在生前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在浙里制作APP直接升入初中部。直进生申请人数未超过相应初中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额外名额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则重新统一招生。直进生申请人数超过相应初中生招生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随机调派录取,民办学校不统一招生。直进生被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后被放弃的,不参加本县民办学校招生,由公办学校招生下降到下一批统一安排入学。2.统一招生(2、申请条件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进入本县民办学校。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进入本县民办学校就读,必须具有①本县小学毕业学籍,②其父母在本县拥有住房产权。③本人或其父母已在本县办理《居住证》。④父母自2021年6月以来一直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障(2023年起社会保障不再作为入学条件)民办学校不得另行设定或误导宣传申请的事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对相关民办学校的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有全面了解和同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制作APP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作追加报告。报名时最多不能跨县兼办两校报纸。招聘活动以两次申报、分期招聘的方式进行。3.收费方式及标准民办义务段学校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学校估算2021年学生人均成本,公示后预收2022年秋季学费,但不得超过2021年收费标准。差额部分按2022年9月开学之初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收费文件确定的标准多退少补,所有新生统一按收费公示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民办学校第一次招生中,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采用。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派遣,计算机派遣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序号,按照招生计划数依次采用。因放弃或取消提前录取资格而空缺的学位将按照顺序编号在未被其他私立学校提前录取的报考对象中依次补充。被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同时被两所民办学校预备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以自主缴费确认为准。其中一所私立学校提前录取的报考对象,放弃录取也没有机会报考另一所私立学校,任何一所民办学校未提前录取的报考对象,可以根据电脑分配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等待相应民办学校依次补办的机会。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的,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可以追加招生一次,不设定报名前条件。任何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招生,缺乏民办学校的补充记录,不受地区限制,每人限读一所。追加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计算机实施随机比特分配。报民办学校但未被提前录取的,按照与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提前录取放弃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下降到后批次统一规划入学。(三)政策照顾学生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D类以上人才、企业正高和企业博士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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