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六安市中小学入学工程方案公布2022年安徽六安市中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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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22]1号)和省教育厅《2022年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022]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为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顺利完成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了本方案。一、坚持以指导思想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总方针,全面落实立德立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岗位普遍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环境。二、工作目标全市义务教育强化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等稳步提高,职业学校招生在稳定中上升,高中阶段教育岗位普遍发展进一步协调,推动义务教育质量高平衡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202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三、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学政策1.严格执行免试就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考试免试就学规定,严禁各种考试、竞争、训练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招生。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无考试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划分方案要确保义务教育无考试近入学政策的全覆盖。学区划定后,需要相对稳定、调整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就方案进行论证,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事先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区划、就近入学要求,不得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属于金安区、裕安区及市开发区的民办中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教体局。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市城区招生,优先满足市城区学生的就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者认定的系统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者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向,采用升学方式确认录取,升学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均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3.规范报名信息的收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志愿登记制度,按照“材料不需要不提供,信息不需要不收集”的原则,事先明确,广泛宣传志愿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办法。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市教体局”现有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区域内户籍、房地产、社会保障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要切实为群众工作提供方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要求开学后立即提供给学生。严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防辍学的法定职责,发挥共同管理共同保证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防辍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在2022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学校有空学位的可以适当放宽,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必须满6周岁,放宽年龄招生的应当公开规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代替义务教育在“国学班”、“诵经班”、“补习班”等形式下的不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接受义务教育或辍学无正当理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启动学年全面落实平衡分班要求,考试合格不得分班,不得设立或变更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开始学年以不能升学为目的重新编制强化班、精英班、升学班等。任何名义或理由都不会出现“大人数”现象。(二)全面规范普通高校招生秩序1.统一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按照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新的大学额、大班额的产生,起始年级班定员不得超过55人。市教体局将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体分解为市属学校和各县区,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为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2022年我市将继续使用原有的市高中阶段招生体系,开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2.合理确定招聘范围。普通高中实施属地招募。各县区的公营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域内招生。2022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采取过渡的方式,减少在县招生计划,到2024年全部实现金安、裕安、叶集、开发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校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校一致,同时实现招生。生源需调剂的,可在市教体局市区内统一调整安排招生计划。针对大班额化解过程中普通高校学位资源紧缺的县区,市教体局根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统筹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县区招生计划。3.保持示范高校指标分配政策。按不低于当地省份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分为初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录取学生最低录取线。从2020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增加普通高中定时招生录取指标,按85%的比例分配,逐年提高,直至取消批量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均调整为定时到站指标。上学指标原则上,按照各中学实际在册、满三年就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数,按比例分期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弱势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招生。支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校和县域脆弱普通高校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跨区域“好招生”向“好资源送达”的转变。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校应当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时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不经考试招生,超出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校际混合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转学、公办学校参加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学生。严禁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者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采取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合格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用学生,分离人籍,清空学籍。严禁征收择校费、招生入学相关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开、宣传、宣传,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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