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报考政策解读_新疆高考报考政策解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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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报考政策解读_新疆高考报考政策解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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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新疆高考录取规则

4.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新疆 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新疆内高班高考录取政策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 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六条 根据 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 。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 。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一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二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三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 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学院优先录取 志愿考生;当 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学院接受非 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要求,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为化学。

第二十二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类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以上2个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按 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 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 招生规定;  

二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 本人及 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卫生检疫与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 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2020年入学的民语言类学生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参加一年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再升入专业学习;双语类学生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学院将组织对其进行 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其他学生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编:834000

招生热线: 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366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 公办、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931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 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在 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 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 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理科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本科工业设计、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 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

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 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 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七条 学历

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 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 真:0991-7977268 网址: /

电子邮箱:zjb@xjie.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高考录取规则

2020年新疆高考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3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8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 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报考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面试等。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院校(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 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1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5.“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6.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新疆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准。

37.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新疆招生网,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38.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双语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双语类招生计划;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采取模式一教学)的双语类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招生计划;报考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招生计划;报考民语言类(蒙古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蒙古语言)招生计划。

39.选择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20年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生升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40.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及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41.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给予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全程指导服务。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远程网上视 面试并取得合格 ,新疆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青海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 按 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 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 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 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 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 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 明与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 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 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 。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 和 。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

学校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0991)3785349、3718915

举报电话:(0991)3785320

新疆 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新疆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 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 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 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69.1亩,总建筑面积793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 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7.9万余册,教学计算机128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50间。

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专任教师86名,研究生学历18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5.5%。

学院现设有社会 、运动训练、 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秉承“德育为先、崇学重训、学用融合、追求 ”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以教学、训练、科研、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最终目标的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 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 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 志愿考生,如 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 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 组织的 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 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 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 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 。

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 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 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 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 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 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 ,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 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 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 奖学金:“高校 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学金:“高校 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 类单位推荐 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 公布。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九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 0994—6594177、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网址:

纪检监督电话:0994—2334923 E-mail: xjnzyxx@126.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今天关于“新疆高考报考政策解读”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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