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学前教育专业20名(文、理科兼招,文、理科计划根据入围文、理科考生确定);建筑学专业20名(理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5名(理科);教育技术学专业15名(文、理科兼招,文、理科计划根据入围文、理科考生确定)。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 二、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5日-3月15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有志于学前教育、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和教育技术专业学习的考生; 4.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3月15日,申请人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盖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409室 ,邮编:325035,邮寄时请选择“妥投短信”附加服务,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综合测试程序 (一)初审 温州大学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生名单,面试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面试考生名单于2015年3月21日在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现场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综合测试前一天(2015年3月28日),到温州大学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和缴纳报名费110元/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9日 地点:温州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2.综合测试内容和方式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学前教育专业:(1)仪态仪表;(2)语言表达;(3)艺术基础。测试方式:面试。 建筑学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素描;(2)思维能力;(3)想象创造能力。测试方式:笔试。 教育技术学专业:(1)语言表达及仪态仪表 (2)信息素养。测试方式:面试+笔试。 (四)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人数按照计划数1:5划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温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本人成绩。 六、录取办法 1.所有获得温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温州大学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和自选综合课程不计分,满分最高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七、监督机制 1.温州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温州大学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86598026. 3.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温州大学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温州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