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5-23 09:02:23 点击数:0

2022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别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学校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原则录取。

第三条本规约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水平的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统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办学性质、水平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定位: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人文塑学校的发展理念,以教师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构建具有鲜明师范底色、职业教育特色的国内有影响力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9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10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单位是学校招生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设立了由招生就业所、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法规、政策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活动,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进行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

(四)负责学校各类考生的录取,负责录取中各类问题的处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检。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招生全程监督,受理电话:0791-87365810。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运行条件,结合近年来省别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对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和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的享有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规划。

第15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标准,或者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采用原则

第16条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服从专业志愿”原则优先录取。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按照专业调剂,学校将调整为未收录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行退却处理。

报名者总分相同的,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没有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的省依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体类的采用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合格后,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如果在专业成绩的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果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合格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综合、外语、根据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的高考加分、扣分政策执行,录取时予以批准。

第二十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信任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有不信任记录的不录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参加英语语言考试的考生,不分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结束后,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络上发布,也可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络上进行查询服务。

第六章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在高等教育阶段,构建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勉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境困难的学生要想升入大学,就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到达。入校后,学校确认了其家庭的经济困难状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入学登记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有情况不能按时入学,就必须请假。未请假或未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检。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虚假的人,一旦查明事实,就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对考生的虚假行为由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写其考试诚实文件:。入学前被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伪造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口等个人信息,非法取得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综合素质评价,对相关申请文件提供虚假资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替考中,他人替考或通过伪造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考规定的虚假行为。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征收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学还款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还款办法》规定办理退学还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加高考招生,以免被考生和家长欺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采用原则不一致的内容,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采用原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聘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0条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邮编:330108

联系方式:0791-873665800(兼用传真)、87365829

学校主页:http://www.nncat.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jy.nnca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NYSY20211203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NYSY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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