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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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山东科技大学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本规约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德智体、综合评价、优秀选拔”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办学水平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运营,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道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道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设立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决定有关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10条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督导组负责督导招生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下,选聘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优。

第十四条外语语言要求: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外语语言的种类必须是英语。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提供英语教育。

第15条男女比例:学校不分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采用原则:

1.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根据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文件投入比例。

3.一般(文理)类的采用原则

(1、学校实行各省档案投入规定,对档案投入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的高低差录取。即,第1至第2专业志愿、第2至第3专业志愿分别对等级差3分、2分、第3至之后的专业志愿进行减分,不减分专业等级差分。

(2、对部分空缺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整录用。对于不能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也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驳回处理。

(3、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文件投入成绩同时,如果生源地规定排位原则,优先录取排位高者,如果排位原则没有规定,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确定排位,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确定排位优先录用排名高的人。各单科成绩均相同,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选拔录取。

4.艺术系的采用

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5.招生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6.采用高水平选手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7.综合改革省

(1、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的考生根据本校要求的专业选修课范围,按照所在省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优先录取。

(2、对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海南等专业组进行档案送检的省(市),对被档案送检的考生,在专业安排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的高低录取。即,第1至第2专业志愿、第2至第3专业志愿分别对等级差3分、2分、第3至之后的专业志愿进行减分,不减分专业等级差分。对部分空缺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能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也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驳回处理。

(3、文件投入成绩同时,如生源地规定排位原则,优先录取排位高者,未规定排位原则的,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确定排位,优先录取排位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选拔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收费、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发行

第二十条录用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达,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当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到达,对于未经学校同意在两周内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己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检。经不合格人员复检,学校视情况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请注意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经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督导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主页: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

第26条本规约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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