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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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2022年一般全日制本、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本科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八条学校成立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程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所大学的科目,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重点审查培养单位。

第九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签署《河南科技学院》,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以社会发展的必要性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写报告、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以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为后备计划,用于协调各地本科在线生源不平衡情况,实行平行志愿文件遴选模式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约计划。

第五章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政策。

第16条录用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章制度。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用中,对合格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名次成绩为合格成绩。

(二)体育系

合格者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实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方法的,按照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管理学科: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科目成绩÷文化科目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

合格者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方法的,按照以下公式执行:。

综合分=文化科目成绩÷文化科目满分×100×5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满分×100×50%。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优先”是指对合格考生首先按专业志愿排序,然后按成绩排序,依次优先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档案投放批次,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全部不满意,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档案退回处理。调整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文件投入批次,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全部不满意的,未填报专业的,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填报或者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的对考生进行文件退还处理。调整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并列分的处理方法,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按照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按照以下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项目)、普通专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高排序。

对口系、对口专科:根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

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外语,专业综合课成绩由低到低。

体育系、艺术系、艺术专科:依次为专业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

第十九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关于乙肝表面抗原载体入学和维护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以外语语言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语言非英语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本科学费

国际经贸、会计学专业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工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

其他专业:文科4400元/生年,理工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各专业:1800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

文科3700元/生年,理工科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

新乡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辉县校区: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兵役服务学费资助:自愿择业退役士兵,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最高8000元/生年,学生毕业后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奖学金代价,最高8000元/生年退伍复学后,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二)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也可以在入学前到学生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信用奖学金。最多可申请12000元/生年奖学金。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品行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七)暂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生活暂时困难的,可以申请暂时困难救助,一次救助分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阶段。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临时筹措学费和住宿费的,入学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帮助。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本校同意逾期未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检,对复检合格的新生登记学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实施招生。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进行招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op曲《目条本规约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冲突,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基础。

★op曲《目条本规约自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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