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昌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优秀录取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
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国标代码:10628。
第四条学校运营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834-25800383958959
通讯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编:615013
招生信息网络:https://zszhpt.xcc.edu.cn
学校主页:https://www.xcc.edu.cn
第六条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运营水平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少数民族书、专业预科。
第八条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授予《毕业证书》,学校名称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西昌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西昌学院教育部根据有关规定,设立西昌学院普通本、专业招生委员会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10条西昌学院作为招生常设机构,设立招生就业处西昌学院。
主要职责是:开展招生调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经济发展要求、学校实际,制定分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实施新生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由纪委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
1.纪委办公室:0834-2580111
2.入学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受理办公室:0834-2580111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根据第13条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预备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一考试网上升学人员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采用原则和方法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高比例,提高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16条英语类专业除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言种类,考生入学后主要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17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广播和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检,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作弊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本校贻贝单类专业限制招收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制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第二十条本校2022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按照省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公费师范生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应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学科。
第二十一条学校承认学生所在省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文件投入点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新生的专业配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登记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的,按照专业调剂,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其他专业志愿不达标的都会被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进行驳回处理。文件投入成绩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选拔到低分,其中四川省体育康复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在省控制线上达到30分(含30分),其余省份考生根据档案投入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发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发布收费标准。公费师范生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4个部门的《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事业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体系。家计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升学支援贷款等各种方法缓解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虚假西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规定为准。
第29条本章程由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