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学校招生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编: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职教一路27号,邮编:511510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运营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对取得本校学籍并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辍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辍学证明或开具写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招生规模确定和专业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用活动,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期间成立信访小组,配备考生和社会信访、申诉、投诉处理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合格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建筑设计专业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建筑学专业联合举办的“三二段专升本合作育人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分别为广州华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专业“三二级专升本协办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分别由广州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环境设计专业联合设立”三二级专升本合育人项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设立开展“三二段专利本合育人项目”。
学校“三二段专升本共育人案件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在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考试专业考试班学生根据五年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本科学习,通过各项考核,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培养人本科院校考试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考试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算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体类(包括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辑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专科学校,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与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应当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档案遴选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档案遴选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合格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晋升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合格原则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类,按照各省(区、市)分类规则分类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分类的总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档案投入总分排名同时优先录取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统考专业领域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分类规则出分类后,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分类总排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档案投入总分同时根据考生排名优先录取。在考生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的联合培训专业,具体培训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写的全部考生不服从调剂的,进行驳回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者照顾用人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28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止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人考生,只要其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即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消除乙肝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应向已聘用专家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调任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三十条学校夏季高考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办理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报名或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纪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广东省发改规[2021]10号)颁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广东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1700元/生年。
第九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督促和申诉
第34条入学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是020-3739543237395743。
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件:gpczsb13930@163.com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学校url:www.gdep.edu.cn。
招聘网站:www.gdep.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受理有关投诉。
联合:我是冯梅康
导演:020-83986463。
传真:020-37395071
电子邮件:jjjcsdggc@163.com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校长事务会议讨论和审查,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由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该规则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