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三儿补贴政策一览-深圳拟发放育儿补贴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4-03 09:17:2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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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广西三儿补贴政策一览

广西三胞胎应可获得以下补贴:1.生育补贴生育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工资÷30(日)×产假天数。请注意,一般规定在产假结束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截止日期为所有产假到期后3个月,社会保障按地区统一,因此不同地区规定不同。三胞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与一胎相同,为6个月,如果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凡有准生证的费用均可报销,报销标准均相同。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即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其中生育费用包括住院费、医疗费等,计划生育费用包括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各地根据当地标准,发放一定的报销补贴。3.一次分娩营养补助费的安产和流产是年度月平均工资×以25%的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多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按50%的标准补助。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编辑的“深圳育儿津贴支付计划”。

二、深圳拟发放育儿补贴

方法:初步制定深圳市育婴补助金标准:生下第一个子女,出生入住后一次性发放育婴补助金3000元,并每年发放育婴补助金1500元,至其子女满3周岁,3年累计发放补助金75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育婴补助金25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出生入住后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并每年发放育儿补贴2000元,至其子女满3周岁,3年累计发放补贴11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3667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出生入住后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10000元,并每年发放育儿补贴3000元,至其子女年满3周岁,3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

根据《深圳市育儿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可由任何一方申请。夫妻双方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由持有深圳市户籍的一方申请。离婚的情况下,配偶去世的情况下,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其子女的监护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申请一次性领取生育补贴的,应当在其子女完成生育登记手续后6个月内向其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申请领取育儿津贴的,应当在其子女满1周岁后6个月内向其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

为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实现“幼有善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省《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政府支付的育儿津贴。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办理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深圳市户口,该夫妇生育的子女已在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二)计划时间

1.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零时以后出生并在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的,自该子女生日起计入发育儿津贴,至该子女满三周岁时停止发放。提交出生申请后,可以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每年发放的育儿补贴。

2.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岁的孩子,可申请每年发放的育儿津贴,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计发,至该孩子未满3岁之日(未满3岁1个月以1个月计)停止发放。

3.户口从市外转入深圳市的,可以申请每年发放的育儿补贴,自该子女户口转入深圳市之日起计发,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发)停止发放。

(三)子女数计算原则

按一对夫妇生育的生存子女数量计算,双胞胎、多胎按子女数量分别计算,超过三个子女按第三个子女标准计算。再婚夫妇生育子女的,按本次婚姻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有原配偶和生育行为,子女未满3岁的,其子女按前次婚姻生育子女数量计算。

二、补贴标准

本法所称的育儿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的生育津贴和逐年支付的育儿津贴两种。根据夫妻生育子女数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

(一)生下第一个子女,报出生后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并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其子女年满3周岁。

(二)生育第二子女的,报出生后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并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其子女年满3周岁。

(三)生育第三子女,报出生后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并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其子女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市级负担部分通过次年体制结算偿还。

三、补贴申请和资格确认

(一)申请程序

育儿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愿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则实施。

1.申请对象。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可以由任何一方申请。夫妻双方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由持有深圳市户籍的一方申请。离婚的情况下,配偶去世的情况下,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其子女的监护人申请。

2.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申请一次性领取生育补贴的,应当在其子女完成生育登记手续后6个月内向其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申请领取育儿津贴的,应当在其子女满1周岁后6个月内向其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3.申请方式。可以采取现场申请、网上申请两种方法。现场申请的,申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1寸上的无冠近照1张,到其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按要求填写《深圳市育儿津贴申请(变更)表》(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育儿补贴信息系统”申请的,需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

(二)资格确认

1.接待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受理申请并接受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申请对象的户籍登记和迁移信息、结婚证、广东省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离婚证、审查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遗属提供的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社保卡金融账户或者银行卡账户等文件,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另一方需要提交证明在户籍地是否获得过育儿津贴的文件。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应当受理。申请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得审核资料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并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初审。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审核申请材料,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追加意见,通过《深圳市育儿津贴信息系统》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申请材料如有疑点,可向申请人或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批准。街道办事处应通过《深圳市育儿补贴信息系统》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审核并追加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退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回复当事人,说明理由,如需进一步确认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确认合格,按月汇总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统计表(附件2,简称统计表),将统计表上传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对象有疑问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核实。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将申请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按季度(3、6、9、12月)5日前上传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询问进展情况。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根据本人的姓名、居民登记号码等相关信息,在“深圳市育儿津贴信息系统”中调查育儿津贴申请的进展情况。

四、补贴发放

(一)生育补贴。统一分发。申请对象在子女办理出生手续后6个月内,向子女本籍地社区站(居委会)申请,经镇办批准报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镇办处在批准的次月将临时生育补贴发放至申请对象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二)育儿补贴。是以月为单位计算,满1岁支付1次的方式。申请对象在满1周岁至6个月内向所在社区站申请,经镇办批准报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镇办将在批准的次月将该年度育儿津贴发放至申请对象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五、补贴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籍地转移到市内时,从本籍地支付育儿津贴。

(2、从市外迁入原籍地的,在满1岁到6个月内向原籍地的町内会申请。如果在原籍地已经领取育儿津贴的话,不能重复请求。

(三)本籍地迁出的,对象者在迁出1个月内向原社区站报告,从迁出次月开始停止育儿津贴的计算。

(三)领取育儿津贴的孩子死亡的情况下,从死亡的下个月开始停止支付育儿津贴。

(四)需变更申请对象出具的社会保险卡金融账户、银行卡账户等相关资料的,持相关变更证明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深圳市育儿津贴信息系统”内变更送达。

六、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

1.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育儿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虚假行为。按年度审核汇总各地区上年度育儿津贴发放情况,按市区各承担50%向市财政局申请。

2.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育儿津贴资金的预算和结算,每年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报告下年度育儿津贴资金预算。

3.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育儿津贴申请对象的档案管理和育儿津贴资金的督促指导。

4.区卫生与健康主管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将《生育补贴与育儿补贴统计表》(附录1-2、送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

(二)财政部门的责任

1。市财政部门监督育儿补贴使用总体情况;市的补助金根据去年育儿津贴的支付状况,市政府各负担50%。

2.区财政部门核定由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编制的育儿津贴预算,将必要的育儿津贴计入年度预算。

(三)街道办事处的责任

1.负责育儿津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2.负责育儿津贴的档案管理。文件是每户一份,由城镇长期保存。

3.指导社区工作站(街道会)进行受理和资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收集报告。

4.根据国库的集中支付要求,进行育儿津贴的具体支付。

(四)社区(街道会)工作站的责任。

1.负责育儿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2.负责育儿津贴申请(变更)表的收集和汇总。

七、责任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工作单位处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情舞弊,不正当支付育儿津贴。

2.侵吞、挪用、扣押、拖欠育儿补贴。

3.收受贿赂,帮助申请人骗取育儿津贴。

(二)申请对象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事实,骗取或者非法领取育儿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已经领取的育儿津贴,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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