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的条件有哪些高温加班补贴怎么算,没有高温补贴怎么投诉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2-03 10:21:19 点击数:0

一、高温补贴条件有哪些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1、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2、车间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露天环境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时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33℃以上温度车间作业。未成年人不得安排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4、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补贴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计入企业成本。其他与高温天气有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用人单位工作并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应当纳入支付范围,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可以实际上班,根据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支付等。接受高温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中车间温度在33℃以上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工人。发布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到了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即使工人不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其间也可领取100元/月高温补贴。高温情况下,车间温度超过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可领取150元/月。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一)款中,工资、工资所得是指个人因工作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津贴、以及与工作或雇佣相关的其他所得。第10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现货、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记载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用现金或实物支付防暑费等时,应纳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如何计算高温加班补贴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以不将这部分补贴计入加班补贴的计算基数,但应当折算为加班时间另行支付高温补贴。同时,用人单位非全日制使用的,也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非全日制雇佣的劳动者可以以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必须按时间换算支付。此外,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均为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费用。但现实中,一些建设企业甚至会分发几箱饮料来代替高温补贴。按照这种做法,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支付的额外劳动消费所给予的额外必要补偿,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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