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招生规范和要求,确保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解读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层次高职学校、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学校50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能校园示范学校等。
第四条本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证书授予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的重新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上级对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学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出生地省级招生主管机关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9条考生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检,不合格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十条录用规则
1、以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外,对考生优先课和再选修课不作具体要求。
3、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办法,对合格考生按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对于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的同分顺序规则,优先录取。
4、不按专业录取的高分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已记录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种考试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种要求。现在,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是英语、日语。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省考试院按规章投档后投档遇到同一考生的,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类原则,优先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8、政策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方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规约第5章第10条录取规则中不能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合格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顺序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4、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1门2分,不合格不得分,有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5分满分等项目,无得分。
5、以上5个量化评分结果尚不能确定考生录取优先度的,依次参考考生的体质和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除各省招生考试机关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以登录本校招生官网http://zs.jscj.edu.cn查询招聘结果。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申请调整专业,具体要求以学校教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学生学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苏价费〔2014〕136号)按年级收取(货币:人民币):文科专业4700元,工学专业5300元,艺术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费〔2002〕369号、苏财总〔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将住宿费核对为每学年800-1500元。
第16条奖励与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及翔宇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金、劳动者助学金、求职津贴等多种渠道给予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升学单位信用奖学金。
5、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咨询方法
1、现场咨询:考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3、在线咨询:http://zs.jscj.edu.cn
4、微信咨询:微信号jscjzyjsxy
5,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2806459602(冯老师)
第18条考生投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19条本规约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