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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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本校招生将受到校纪检查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学校水平:高职(专业)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运营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照结业(结业证书)国招生管理规定录取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结业)符合结业要求者,发给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业证书。退学学生根据情况出具胤业证书或开具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中考试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招生规模的确定和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招生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队伍,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在录取期间设立信访小组,安排负责考生和社会信访、投诉、投诉处理的负责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本校录取批次为专业批次。

第十五条本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升学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共同开展“三二阶段本协同培养项目”。本校“三二阶段专科学校进学本共同培养项目实验班”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在单独大学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根据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等教育课程学习,通过各项考核,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取得本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毕业证书。通过换班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考试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本科院校)普通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实验班以外的学生,不得转入考试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合格规则

第十七条本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申奥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申奥办公室关于招生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算德智体美劳优先录用。

第十八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规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对合格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在广东报考本专业水平的高校及专业,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应当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报考本校的普通系(历史系或物理系),体育系专业,考生的2个科目再选择科目是可选的。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报名文件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报名规则和升学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换班比例。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组合格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交文件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课进行分类时,根据各省(区、市)投票规则出具文件后,实行“专业课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专业课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投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综合得分排名相同的,按照考生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排名优先录取。考生的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取得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评选时,根据各省(区、市)的文件评选规则进行文件评选后,考生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文件评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报名者总分相同的,按照报考者体育部门排名优先录取。在考生体育类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掌握修业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合格的,按照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投书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同一高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退还文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加分或者用人政策的考虑,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27条本校采用考生的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取消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b型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只要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合格标准,则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家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有关取消b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复检新生健康状况,对接受复检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或入学录取的专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籍专家

第7章新生的注册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校夏季高考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办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重新审视。凡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复检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8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务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学费6410元/学生年级;其他专业学费为5250元/学生年级。

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学生年级。

第9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补助贷款、助学金、补助金等补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校建立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劳动学费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绿色渠道”、“黎伟权校友奖励基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10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请

第34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件地址: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gztzy.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受到相关申诉。

联系人:吴老师

监控电话:(020)85603273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件地址:gztzyjjs@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学生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规约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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