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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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第1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部标代码:13514

学校水平:普通本科

学校类型:普通大学

学校性格:私立

第三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

邮政编码是730101

学校url:http://www.bowen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

招生联系人:0931—527260052726440931—4511096(兼传真)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5条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旧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商设立,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属于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经国家教育部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水平私立普通高等学校,并改名为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校从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授予毕业证书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以工科为主,结合文、理、经、管、艺多学科,招收8个学院、42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招生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以往入学成绩等因素,确定按省学科编制招生计划(即招生计划)的原则和方法。来源经“教育部”审定后,将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普通大学入学规则

第九条招生,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学校责任,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评估、综合评估、优秀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挑选优秀人才。

第十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合格管理部门确定的合格控制合格线和投函管理模式进行合格,提交文件的比例一般为100%至105%。第一次合格者均视为第一志愿,优先选拔第一次合格者,否则可让未满名额的学科合格。

第十一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加分,合格时允许加分。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性考试和身体健康状态检查的,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有各种政策加分,有高考成绩的省区包括高考成绩)专业配置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专业间无分数差)”原则分配专业。投递分数和专业希望是相同的条件,文史类从文科综合成绩高的一方选拔,理工科从理科综合成绩高的一方选拔。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书已经填好的,根据考生报考的参考志愿书适当调整。如果考生的专业希望不能全部满足,对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的希望和成绩安排合适的专业。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剂,你就要退回文件。

第十二条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合格,合格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序列成绩。实施并行志愿,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第13条增加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按照学生出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手续,按时完成文件的调整、查阅、退还、审核等各个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合格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实施“先分数、后等级”办法。考试科目等级在CC(含)以上,合格时主要考虑词数以外的三个统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在相同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

第16条内蒙古考生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选拔”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规定,考生报考专业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选修课必须符合本校公布的专业选修课要求。如果考生高考总分和名次号相同,本校将优先选拔选修课总分较高者。在一些专业文件选修课名额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可以选修其他科目,有希望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虚假的人,取消入学资格,返回原籍。

第19条所有招生学科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本校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执行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身体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的最新规定。

第22条合格的情况下,仅限于已毕业者,不给予不利。

第五章特别选拔选拔规则

第二十三条入学考试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评选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进行。

第二十四条档案立卡贫困户录取考生。文件遴选困难者报名参加文件遴选时,一般招生志愿自动无效。如果本次志愿不合格,一般考生的下一次志愿是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投种原则。免试学生按照高校发布的专业能力考试方法实施。贫困家庭志愿者和普通考生志愿者平行实施。以“分数优先、志愿顺序、一轮投球”的平行志愿投球。按考生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名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并行志愿的自然顺序由前至后查询,查询投递不足名额的学校。

第二六条成绩的方法。由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成绩的总和构成,从排名高到低的顺序。名次相同的时候,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计算机、英语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27条希望采用募集。未完成第一次招生计划的高校实施志愿招生,未合格考生可参加志愿招生,志愿招生规则与第一次招生志愿相同,可根据志愿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适当降低分数在最低控制点下20分以内(包括20分)可投递的合格线。

第二十八条合格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登记前未取得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合格资格。

第六章费用,其他

根据第29条《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改委公告[2018年]第1号)的有关内容,我校规定新生学费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每年1.7万元。理工科、艺术系每年产生18000元。

住宿费是4人间每人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人年级12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1100元;

第30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奖学金33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融资等奖学金制度。此外,还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关于招生的学校以往要求规定,与本规则有冲突的,按照本规则,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普通入学考试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机构组织的招生宣传,可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实施。都没有得到招生就业处的许可,宣传我招的招生问题,结果由宣传单位负责。

第33条本规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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