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柳州小学入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迁移和柳州市城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及《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迁移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教基[2016]7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以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大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义务教育。二、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区划、比较近、全员入学、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确保符合我市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入住。三、入学安排(一)市区户籍新生进入我市市区户籍满6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有关资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区小学办理入学申请手续。小升初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有关资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区中学办理入学申请手续。根据市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有多所学区学校可供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多所学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学校主管城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排近入学。(二)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1.父母一方为市区户籍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5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3年居住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地址地址参照市区户口的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地城镇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相近的原则统筹入学。2.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父母双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满5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满5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居住父母中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拆迁,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同时满意:(1、父母双方均居住在市区范围内,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9月1日2020年8月31日)(2、父母中至少一方具有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3、流入地有有效期为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如学校学额已满,无法领取,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三)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应参照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档案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第一,要切实调查入学情况。适龄期设立卡要准确掌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健全设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的,应当主动联系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一户不漏,一个不漏”。二是加强特殊困难学生的关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