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生活保护的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榆林生活保护补贴的多少,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3-30 08:50:28 点击数:0

榆林生活保护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榆林生活保护补贴多少钱一、生活保护标准农村标准:保障标准人均年2320元城镇标准:保障标准人均每月435元二、榆林生活保障标准一、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的现金援助,保证其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生活保护线,也就是贫困线。如何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补贴以保证其基本生活。二、以下三类人员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确定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间届满不能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确定。2、设区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确定和执行各自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馨提示:在榆林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榆林市生活保护标准的情况下,有榆林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村(住)委咨询或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可以提供有关家庭收入等的证明资料。指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抚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人。二、民政部负责全国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三、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四、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职工和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安置、录用等形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六、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直辖市、设区市低收入户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县(市)城市低收入户收入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登记。七、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指标,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应以满足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根据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八、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一定期间内拥有的所有可支配收入,包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阶层收入、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家族财产是指家族所有的存款、房地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九、家属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抚金、计划生育奖励金和扶持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十、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济的,应当提供证明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具体申请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验证、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至少最近6个月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个人、单位、组织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十二、经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查询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具体查询方法与民政部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十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为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十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箱或者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十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可以直接认定为城镇低收入户,不会重复核定家庭收入。十六、城镇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认申报情况,并将申报和确认情况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动情况,重新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十七、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按户编制收入审核文件,保存城镇低收入户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以及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的情况,以及时登记。十八、各地逐步建立城市家庭收入考核信息系统,有效利用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便于信息核对和考核要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考核信息平台。第十九,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镇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撤销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填写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住)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未如实提供或出具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属有关情况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并填写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有关部门建立的信用体系。20、城镇家庭收入考核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村标准保障标准弥补每人每年2320元、每人每月145元的差额。城镇标准保障标准弥补了人均每月435元、人均每月362元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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