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活动指导意见,
为适应钦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限制2022年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顺利推进学生入学和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第2号)和”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募集入学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第40号)的精神为基础,提出了以下的指南。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和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心管理体制”,要主动承担义务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立学位供给。严格实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随迁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综合管理辖区公立、私立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科学规划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活动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以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落实控制学校的法定职责,认真落实“二线四包”联合控制联合保护的业务机制,全面调查本地学龄儿童少年逃学掉队情况,切实落实回归登记劝告报告等制度。二、入学年龄及招生对象2022年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8月31日前满6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有常住户籍者,或随进京购房定居者移居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招生对象之外,如果不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特别照顾和优待的人的子女,任何学校都不能随便招生。(一)主城区学区划分由钦南区、小学学区划分由钦南区、钦北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调整领导局作为行政管辖的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对于学位不足、高校定员较大的学校,各县区应及时按程序调整学区范围,避免引起大班定员、大班定员乃至社会矛盾。原则上,各小学的所有学生都是以就近入学方式决定的。公立小学采用地域分割方式。在人口集中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通过组建教育集体,积极可靠地探索多学区化方式,将关注的学校分散到各区域群体中。推进区际高质量教育资源基本均衡,确保2022年度招生全面实施区际近入学。(二)严格实施就近入学考试政策1。公立学校在每个学区不考试的情况下招生。根据“以学校为单位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各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确保无义务教育考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得到全面覆盖。原则上,公立义务教育学校采用地域划分(一校划分)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影响公平性的重要因素,统一划分学校招生地域范围,使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总体上能就近入学。地区或学区确定后,需要保持一定期间的稳定,但要慎重考虑,加强风险评估,加强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开,设定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告所需的过渡期限,确保社会有合理的预期时间,做好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平衡的地方,可以稳妥实施很多学校以分期、随机配置的方式入学,入学一般登记或书面通知入学。地区内注册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当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名规则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别培养学生;不得将各类竞争、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2。全面实施公立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切实落实公民定时招生的有关要求,私立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随时招生。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政府从私立学校购买服务的形态,努力达到“各县区私立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不超过2020年水平,呈逐步减少趋势”的要求。学校原则是在许可地范围内招生,许可机关为市及以上行政部门,在市域范围内适当招生县学生,但不得招收市域范围内的学生。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信息登记和登记,同步允许入学。学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时,可以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报考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不能同时入学。学生申请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由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依靠招生入学的电子平台一并受理报名,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私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可以直接录取。超过招生名额的,由计算机实施随机评选。未考上私立学校的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立学校的学位情况和学生和家长的户口、实际居住条件等,按照“家庭一致优先、同类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近入学。(三)深入推进促进随迁子女入学“以两主、两编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移居地入学。公立学校在招收本地人后调职的孩子有学位的情况下,必须对符合条件调职的孩子开放。你必须坚持让以公立学校为中心调来的孩子就学。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决定随迁来的孩子的入学顺序。对于家长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迁居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子女,可以按照居住证领取期、连续居住期、连续就业期的顺序。(四)确保残疾儿童定时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和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让其子女进入相应学校,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期残疾儿童,通过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向家庭送外卖等,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五)对烈士子女保障优惠群体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致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其他各种优惠对象,按照教育优惠政策安排在校。对高层次人才子弟入学问题,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六)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1。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在主管教育局,招生各学校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及时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报名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合格结果以及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监督。2。规范报名信息的收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体系的开发建设,逐步推进无纸入学志愿,简化招生入学进程。按照规范申请收集信息,材料不需要提供,信息不需要收集原则,事先明确,广泛宣传申请注册材料,处理申请的时间和方法。全面整理废除学前教育、独生子女证明、超龄证明等不需要的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明书不是入学申请书的事前条件,入学后可以马上要求学生提交。必须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严禁采集家庭住址和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必须一次性收集,不得利用各种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3。建立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当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掌握调查。常住人口中年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出现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期望,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四、招聘期和招聘计划(一)招聘期招聘期一般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为控制感染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由负责教育部门另行通知。志愿招生做好感染防控工作。在小学一年级学区招生期间,要做好防疫工作,认真研究判断招生时间感染情况,制定招生工作防控感染标准及招生地点防疫措施,充分采购防控物资。监测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进行登记和新冠肺炎检测。应聘、招聘场所要逐一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和通风。(二)严格实施招生计划本市城镇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规划区域内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在2022年制定所辖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的存在,合理分流学生,防止56人以上大班额的产生,坚决防止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