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吴江区小学初中入学最新政策,长沙初中入学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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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活动,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新*代****思想和****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的教育方针、全国和省市区的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办学和管理责任,聚焦招生重点和难点问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规范招生行为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发展,着力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校际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学”原则。区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由各区镇、街道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地内招生。(二)坚持随子女迁移而来的“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的公平。通过加强公办学位供应、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逐步增加迁移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包括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或数量,努力满足公共教育的需要。(三)坚持特殊集体“困难帮扶助学”原则。加大和关注扶贫工作,关注所有特殊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充分保障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教育需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行学习方式,提高随行学习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公平。三、工作重点(一)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各地各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的法定职责,做好依法控制辍学工作,将工作和责任落实给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落实给各学校和相关教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实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并由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退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在家学习,接受“补习班”、“诵经班”等培训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一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动态划定公办小学和中学施教区范围确保各施教区之间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区划。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学位供应吃紧的地区,稳妥考虑推行双学区、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等措施,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按批次入学。民办小学、中学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办质量好的寄宿制民办学校,在满足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额外名额的,经学校申请、属地政府同意,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得跨区市招生。(三)逐步推进学位饱和预警活动,落实政府招生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学位预测,探索学位预警机制。各学校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的调查掌握,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适龄儿童出现的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吃紧的情况。区教育局管理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招生计划,在正式招生入学前,组织公办中小学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新生信息登记,分析研究判断各学区学位动态变化,向社会发布学位饱和预警,合理引导家长期望。学位缺口大、资源严重透支的学校向红色发出预警,引导家长谨慎报名,做好分流准备,同时提示属地政府,加快学校建设,挖掘潜力,救助入学需求。(四)全面执行刚性实行公办民办同时招生有关“公民同招”的规定。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注册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小学、初中作为判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一般以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中学除招收符合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还将在本区范围内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搬迁子女入学政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要统一执行网上报名和填报,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同一时间报名,同一平台进行招生。要选择公办小学、初中,必须在系统中进入公办端口,选择施教区相应的学校报名。选择私立小学、中学,必须在系统中进入民营端口,限制一个学校志愿。具备计算机随机配置条件的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核实),采用计算机随机配置录取。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按照家庭户口、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按照“相对接近、学位一致”的原则统筹公办学校入学。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参加后期民办学校补录。(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根据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批准各校招生计划。全区民办学校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基本条件,民办学校严禁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不得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学校额学校招生计划的存在。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擅自禁止“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涉外名目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意见,通过规范“公参民”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向公办转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科学减少或停办等多种方式确保占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5%的调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符合各类教育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入学对象,经有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审核后可采用,单列规划。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以设置校内计划和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规划要根据办学规模,结合校内直升飞机场规划,作出合理安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实行计算机随机调派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用。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签署志愿书后,可以对口直接升入初中部,比如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人数超过初一招生计划数,或者在保证小学对口升学需求后仍有余额额外名额低于报名人数的,均应采用计算机配置方式。双(多)孢子填报的学校与计划类别一致的,家长可主动将双(多)孢子作为一个锁定单位申请计算机随机配置(包括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中)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调派录取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全程录制录取工作,邀请公证机关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利按照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子女、牺牲公安英模和公务受伤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落实教育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认定,经批准后统一安排入学。巩固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开展教育评价认定,明确和落实科学的安置方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坚持普遍教育主体,以适合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按普通学校班级配备的方式,将适龄特殊教育所需的儿童少年就近安置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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