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中小学转校申请期间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中小学转校条件及流程一览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2-14 09:03:24 点击数:0

一、转校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校:1.本市户籍学生的户口随监护人迁徙(迁往浦东新区),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口)由外省(或境外)返回本区学习。(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区空余学生迁入的学校:1.本市在册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2.符合本市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小学、初中、高中开学第一学期不转学。小学5年级第2学期、初中3年级第1学期、第2学期、高中3年级第2学期不转学。二、转学条件(一)初中、小学转入条件1.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按地址转学: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祖父母之一,户主本人必须是住房所有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是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权)或者其父母(单独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权)2.本市户口按“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转学的学生,房产证所有权人应当是学生的父母(单独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3.本市户口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转学的学生,承租人(购买者)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提供相关证件)4.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原因户口尚未迁入安置地或者居住安置房地产尚未办理生育证的,拆迁安置地相关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根据拆迁协议书的安置地址联系办理转校。5.持有本市外区户口、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本市户口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收据》的学生,可自行决定学校是否根据学额情况受理。6.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达标者与子女同居,根据房产证地址近期转校,房产证所有权人应当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权共享)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权共享)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且学生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根据房产证地址近期转校,房产证所有权人应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所有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所有权)8.学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学校根据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并在1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受疫情影响适度放宽相关条件(具体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疫情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学校招生入学便利措施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2号)9.港澳台、外籍学生可自行决定学校是否根据学额情况受理。(二)高校迁入条件符合以下任一项的普通高校在册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迁入本区,可主动联系本区同类高校,高校学校根据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1.学生为本市户口,2.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积分达到标准分数(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核实),3.学生父母一方为上海大学、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注意:申请转校到外区、外省市的,家长应事先了解外区、外省市的转校条件。三、处理方式浦东新区各中小学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校登记手续。四、处理流程(一)转出申请(监护人或监护人)家长向在校提交转出申请,在校审核转学条件后,通知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码、原在校校名、在校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二)转入申请(监护人或监护人)1.监护人或监护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拟转入的中小学(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见附件)提出转校申请,并按约定时间向学校申请转校登记手续。家长或家长在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目(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中披露的查询信息、户口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2.转校申请日2022年8月23日~24日(需要预约受理时间)3.转校申请必须携带的资料(1、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市户籍学生:必须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籍簿,(2、本市以外户籍的学生: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籍簿父母一方有效期内参加《上海市居住证》、本市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书,学生本人有效期内参加《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3、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4、外籍学生:提供本人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5、相关证明(出生证明等)、(6、房产证、拆迁协议、廉租住房证、(7、本市户籍人员户口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员户口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发票)(2、转校信息(内容:全国学籍号码、原校名、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3、学生成长记录册,(4、外省市高中生回上海转校,需提供(1、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合格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2、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且积分达到标准分数的,应当提供积分达到标准值的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学生信息应当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下载打印。(4、在校期间学校类型证明(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原件)(三)转校登记(各中小学)1.各中小学接受学生转校申请,根据转校条件,审查转校申请的学生资格。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校条件的学生转校登记,领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校相关证明文件领取证明》提交家长或家长,约定反馈结果的时间。家长或家长填写《学生转校申请情况登记表》。3.各中小学按转校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在线申报转校调动信息,下载打印转校调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4.各初中、小学年级班确实没有空缺的,完成符合转校条件的学生转校登记后,填写《必要区内统一计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5.初三学生持本市户籍学生转校外省市的,应当将学生转校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如果审查通过,校方可以办理转校手续。(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学校公章、学籍管理人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埠头路118号)办理转校审查及学籍申报手续。2.学籍申报的办理日期2022年8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家长)1.家长或家长前往按照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计划转入的中小学(进行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听取转入结果,领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2.家长或家长到原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学校为跨区或跨省,家长需通知原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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