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优秀理科生有机会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6-20 08:45:51 点击数:0

华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的综合性高等学府,为了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生,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本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并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招生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本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208人,占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自主招生专业涵盖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等多个领域,具体专业名称和代码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考生)、附件5(适用于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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