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章程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部(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统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省招生代码:1431,学校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本校位于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命名为“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办高校,有着64年的办学历史,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层次高职学校建设培养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文明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占地72.11公顷,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属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活动组织实施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织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督导招生。教育部严格执行高考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一条符合学生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普通高考。学生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的要求,实行学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用人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动的全面评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优秀录用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本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换班比例。学生不足的,参加平行大学志愿(包括大学志愿)的招生或者按照规定抽取其他志愿。
第十七条考生填报专业必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设置的选修课要求。
第十八条对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历史科目类+专业群”、“物理科目类+专业群”分组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文科、理科、根据艺术类的分类进行了文件评选。考虑到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准确定位”志愿办法,采用了“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采用办法。
(1、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表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不合格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退级。艺术类考生分美术类和音乐类进行档案评选,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档案评选成绩将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相结合,对考生档案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音乐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声乐或器乐专业省统考分数按高顺序采用。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以文化成绩和所在省艺术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坚持“分数优先、志愿”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规定和要求对升学生布置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填报的专业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其调整为其他同型未录取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位。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20条同分录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一般类(含高考未改革省文理类)考生如文件分数相同,则语文数学2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或文科考生为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或理科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第一选修课单科成绩、再选修课和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采用。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考生报考顺序,顺序为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进一步相同,则参照考生电子档案初中综合评价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文件投入点相同,按专业省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再相同的话,按照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本校专业不限制考生报考的外语语言。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年级收取费用(货币:人民币)
文科专业4700元
理科专业5300元
工科专业5300元
医学专业62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按年级收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生(货币: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查。复检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发现虚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院奖助体系完善,通过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设有国家助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助学金(5000元/生)、学院助学金、锦宸助学金等各类奖励金、国家助学金、吉如等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4000元/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申请立档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立勤勉助学岗位,鼓励家境困难的学生通过勤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邮编:225300、招生咨询电话:0523-860500860550018605500186055002、电子邮件:zsbtzy@163.com,zsb@tzpc.edu.cn;招生督导电话:0523-860503866664025,招生督导邮件:tzyjwb@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tzp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各种媒体选拔公布的规约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校公布的完整招生规约为准。
29条与布莱恩韩国以前征集的政策有关,规定与本规约发生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实时废除原政策、规定;例如,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