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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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按照“公开程序、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评选”原则进行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仅适用于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的招聘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6条学校代码:13955。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主干。

第九条建学水平:专业(高职)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办学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学院路70号

邮政编码是733000

第三章组织

第12条学校对招生进行劝告、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就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入学规则等重要事项作出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活动。

第十四条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执行。

第4章入学选拔

第十五条学校专科招生类型分为三大类:普通高考、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种类,立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包括普通科招生、专业类招生)、中职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包括普通科招生、专业类招生)、单科考试招生。

第五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在上级行政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生简章、招生页面、学生wechat公众平台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学科招生计划进行评选。在遴选过程中各学科间在线招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不变更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学科招生人数的计划数,减少在线不足学科的招生人数,相应增加足够学科的招生人数。

第十九条学校部分学科,按学科种类招生。学科类别招生包括的学科和学科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布。专业领域分离原则:一学期末,配合招生计划,考虑社会需求,考虑阶段性学业成绩及办学条件,尊重学生意愿自由选择专业领域内的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录取原则,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根据实际录取情况进行录取。如果经过第一次选拔仍不满足招生计划,将根据再次招生的志愿重新选拔,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即便如此,定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分配给定员富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用。

第六章收费与奖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等职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科生(高职)学费4500元/人年,宿舍费700—1100元/人年。

第22条补贴贷款政策:

进入我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地的奖学金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自我启发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兵役、国家教育补助金

“贷款”:籍贯信用教育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以学习支援等的形式支援着。

第七章监控机制

第二十三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督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公开志愿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导演电话号码:(0935、2615736。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25条本校合格的新生,持合格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请假。不请假或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到校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考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给予学籍登记。审查不合格的话就取消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9章附则

第27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url:http://www.xmgc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0935-261118120935-2611930

电子邮件:xmgcxyzjc@163.com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准备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该规则有冲突,以该规则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第29条本规约的解释权在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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