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5-11 10:18:22 点击数:0

2022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本规约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活动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纪委,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编码:1432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翠岛路123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水平: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探讨招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规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规划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投入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院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院责任、监督体制,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身体条件要求

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和色弱,双眼裸眼均可达0.1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可达0.8以上,听力用电测听力计测量,单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带平均30dB以下另一只耳朵的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带中平均为40dB以下。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2.汽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以上,无色觉异常,双眼裸眼均可达到0.1以上,矫正视力均可达0.4以上。听力用电测听力计测定,一只耳朵的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带平均为30dB以下,另一只耳朵的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带平均为40dB以下。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14条录用规则

(一)普通专科合格

1.学院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文件投入原则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名额原则,在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网上考生不足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后续)报考人员。

2.根据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采用专业志愿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差,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志愿生不能全部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录取服从调整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外语语言要求:英语。英语以外语言的注意事项。

8.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的专业性不问。

(二)采用3+2阶段培养贯穿本科

山东省3+2阶段培养对贯通本科合格专业的,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将根据考生专业大分类录取。

第15条录用结果的公布途径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咨询电话等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检和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新生资格复检。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检。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经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3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翠岛路123号(邮编:266400)

学院网站: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众号:qmcjob

联系方式:0532~85752335 8575234885752203

电子邮件地址:kong.lingwen@coscoshipp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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