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本规约。
第一条本规约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原则。
第三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编码:1335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本科级职业高等学校
办学水平: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设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探讨招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第八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组织和实施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部严格执行招生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2.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负责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并协调处理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规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10条教育部批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十一条外语语言要求:不限专业语言。
第12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分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
第15条录用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2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投入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相关省份文件投入规定,按照“分数优先、志愿”原则接受文件投入,首次填报志愿的文件投入考生不足的,从高分到低分招收志愿人员(后续)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不足,则录取后续报考人员。对合格者,按照报考本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报考者符合某一专业计划,本专业不采用第二、三专业报考者,若第一专业报考者不符合某一专业计划,则采用第二专业报考者,类推如下。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档案投入要求,对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4.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者专业计划满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驳回处理。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没有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扣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和专业安排时,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退费及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检和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都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充者或体检舞弊行为或其他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驱逐。
第十九条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授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部(专科)学历证书,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经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约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23条联系方式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站描述:http://www.suet.edu.cn/
电子邮件地址:sdgc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