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华商学院单技规约广州华商学院采用规则
一、广州华商学院单技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学校招生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1号,邮编:511300
新会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邮编:529152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运营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对取得本校学籍并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辍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辍学证明或开具写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考试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招生规模确定和专业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聘活动,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期间成立信访小组,配备考生和社会信访、申诉、投诉处理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合格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算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在按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专科学校,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档案遴选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档案遴选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合格最低合格线,符合学校晋升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合格原则优先合格。
第二十一条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类,按照各省(区、市)分类规则出分类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分类总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等该专业达到名额后,逐一查看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档案投入总分排名同时优先录取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对文科、理科专业领域进行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的登记规则出具登记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登记总分数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等该专业达到名额后,逐一查看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档案投入总分排名同时优先录取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体类统考专业领域的,按照各省(区、市)的名额投入规则出栏后,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名额投入总分顺序优先录取前考生,名额总分顺序重新录取后考生。考生档案投入总分同时根据考生排名优先录取。在考生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商务英语、营销专业同时开设精英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专业同时开设创新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健康医疗类专业同时开设专职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同时开设联合培训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请参照本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发生生源不平衡的,进行组内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写的全部考生不服从调剂的,进行驳回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者照顾用人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28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止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人考生,只要其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即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消除乙肝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应向已聘用专家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调任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三十条学校夏季高考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办理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报名或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纪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记录及核准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发改价〔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500-185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500-18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500元/生学年,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精英班专业30800元/生学年,专业班专业20000-2680元/生学年,联合培训班专业26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广州校区:2000-4980元/生学年。
新会校区:1800-2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贴、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以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辅助系统。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34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FAX:020-32832667
电子邮件地址:zsb@gzhsvc.com
学校主页: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所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受到相关申诉。
联系人:邓秀芬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FAX:020-32880099
电子邮件地址:dw@gzhsvc.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专科学生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规约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二、广州华商学院招聘规则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聘规则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请参考。如有变更,请以学校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聘用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算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在按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专科学校,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档案遴选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档案遴选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合格最低合格线,符合学校晋升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合格原则优先合格。
第二十一条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类,按照各省(区、市)分类规则出分类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分类总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等该专业达到名额后,逐一查看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档案投入总分排名同时优先录取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对文科、理科专业领域进行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的登记规则出具登记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登记总分数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等该专业达到名额后,逐一查看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档案投入总分排名同时优先录取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体类统考专业领域的,按照各省(区、市)的名额投入规则出栏后,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名额投入总分顺序优先录取前考生,名额总分顺序重新录取后考生。考生档案投入总分同时根据考生排名优先录取。在考生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相互认证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只录取报考专业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产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训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人员,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发生生源不平衡的,进行组内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写的全部考生不服从调剂的,进行驳回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者照顾用人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