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普通大学入学评定书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5-02 09:46:11 点击数:0

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普通大学入学评定书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大学入学评估书

一、大学全名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二、高校国家标准代码

13022

三、学校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四、层次

学部□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高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大学

名字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证书

类型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授予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七、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录取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包括普通类早期招生)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根据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九、预约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没有预约计划。

十、专业教育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言

学校的外语公共课是“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谨慎。

十一、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关于乙肝项目停检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不录取”、“学校相关学科可不录取”的,本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由于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觉异常)考生,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

十二、招聘规则

(一)学校对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投入的有关规定,确定文件调整比例。对实施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考试的省(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设定招生专业(类)选修课要求,考生在满足选修课要求的前提下填写相关专业(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业(类)+大学”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档案投入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档案投入,直接投入考生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文件的同分排序规则。如果没有相应的排序规则,则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修课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

(四)对实行高校专业小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及高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如下:

1.合格人员应遵循“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根据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距。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合格的,对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者,学校根据考生的档案投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送检,对不服从档案送检的考生或者对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进行文件送检。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专业调整录取只在考生注册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五)执行高校传统志愿的招生批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规划的采用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综合得分成绩)直接投入考生填报的专业,考生排名根据该类所有考生的综合得分成绩确定,在分为综合成绩相的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在同期并根据普通类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名。

(七)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要求100分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适合语言类考生报考,且外语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3.日语、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原则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0分以上。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八)被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必须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必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录取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能换专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提前征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生年级

2.金融学、法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520元/生年级

3.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工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贸、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日语、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800元/生年级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年级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前三学年2880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学费按美方标准收费(见2022-2023学年学费标准:33252美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16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

十四、援助政策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外设奖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受到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574-88229097。

十六、网站及联系电话

学校主页:http://www.nbt.edu.cn;

招生网站:http://zsw.nbt.edu.cn;

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规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说明。本章程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