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昌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昌交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学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431。
第四条办学水平: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地址:南昌黄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靖安墨轩湖校区位于江西省靖安县科创大道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按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性努力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我校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以及学生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教育部经审核,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教育部根据相关政策,学校为调整各省高考在线考生的不平衡,预留了少量招生计划。预约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的情况,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高换班比例。对于实施非平行志愿的地区,原则上,升级比例控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地区,升级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市、区)征集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的规定,批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的规定加分。
第14条一般文理科专业的录用原则:
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对合格考生,以合格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差距。文件投入成绩同时,文史类根据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前后顺序,理工类根据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前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前后顺序。专业志愿不满意的,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整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退却处理。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对合格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内蒙古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需要本校相应专业满足对选修课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六条新生进入学校后,如有意转专业,本科生可在大学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考核合格后,可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高职(专科)生可以在大学第一学期末申请转科,通过考核后,第二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校鼓励有余力的学生补习其他本科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补习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通过所在省(市、区)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校级联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投入原则,按照本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总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顺序优先录取,总分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按照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内蒙古地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音乐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同的同时,按照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
3、广播电视总监专业:按“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优先录取,总分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按照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通过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一考试,要求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照相关省份录取原则,对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成绩优先录取内蒙古地区按专业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本校的所有考生都应参加健康状态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关于乙肝表面抗原载体入学和维护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20条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21条本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及日语。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必须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生)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英语未组织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本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25200元/学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21600元/学年,其他专业19800元/学年。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在高等教育阶段,构建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励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勉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境困难的学生要想升入大学,就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到达。入校后,学校确认了其家庭的经济困难状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奖学金为主,国家奖励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勉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学退学费用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费用退还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费用。
第五章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南昌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交通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有情况不能按时入学,就必须请假。未请假或未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检。对不合格者的复检,在取消入学资格之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区分。发现虚假的人,一旦查明事实,就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学后,应当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复检。如果发现专业复检成绩明显低于高考专业考试成绩,组织专业调查,确认代考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30条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31条联系方式
入学办公室:0791-821212088211111821211999(兼传真)
学校url:https://www.ncjti.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招聘网:https://zsb.ncjti.edu.cn
监督部门:南昌交通学院检查监察室
导演:0791-8229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