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西学院单技规约河西学院采用规则
一、河西学院单技规约
2022年河西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出台,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详尽,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西学院。学校代码:10740。
第二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类别: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专业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
第5条学校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医学校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编:734000。
第六条活动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选拔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有关部门调整制定招生计划、探讨招生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办学实际、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三)本科预备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投资人的调整。根据各省考生情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适当使用。
第12条录用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用人机制。
(二)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升学情况确定晋升率,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名额投入省,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测算,根据名额投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择优录取。对于升学者,不设置专业水平的差,专业志愿的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志愿”的原则进行。在档案投入成绩的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总、语文成绩高的顺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总、数学成绩高的顺序录取,中职生档案投入成绩同时按照文化综合素质成绩高的顺序录取。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学校根据考生的档案投入成绩从高分调整到低分,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却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录取方式按照各省出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政策实施。考生应符合专业设定的选修课要求。部分专业档案遴选线选修课学生人数不足的,本校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整选修其他科目,跟随专业调剂志愿考生。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政策实施。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限制招收女生,不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本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加分或扣分投机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本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语言。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以《河西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各省考生合格批次、规程,按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共同培养本科生的工作
第十九条2022年本校继续支持-共同培养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22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受招生学科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20条共同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培养。“1+2+1”是指学生1年级和4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2、3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是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在河西学院和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的教育培养任务。联合培养学生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收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可选择复旦大学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共同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在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与复旦大学共同培养”,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上注明共同培养信息。
第二十二条共同培养本科生的具体事项按照《复旦大学与河西学院共同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校征收学分制收费,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文件批准标准执行(甘发改[2016]1133号),按单位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征收,其标准为:文科3800元/生年,理科4000元/生年,工学科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体育类4000元/生年外语系4300元/生年,医学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一次15000元/生,住宿费900元/生年(不含寝具购置费)如果收费标准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一般的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学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集“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了。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咏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劳动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要求,规定与本规约不一致的,以本规约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活动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机构组织的招生宣传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下宣传的招生问题,结果是宣传机构自负。
第二十七条本规约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业招生工作,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说明。
联络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83598
招生热线:0936-8282022
河西学院主页:https://www10.h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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