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什么样的服务套餐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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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大学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这是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章组织与作用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采用规则

第六章全面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9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督促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评选。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是510640

燕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编是510507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是510310

天平架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编是510507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编是51052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山前大道福源水库19号;邮编是510880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9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发放: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要求所在学科毕业者,授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者将根据情况颁发中途退学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与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毕业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实施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评选活动,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出题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层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民愿组,配备考生和社会投诉、投诉处理专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合格许可为专科许可。

第十五条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学生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小学英语教育、表演艺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英语(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开展“三二阶段专业教育协同培养项目”,开展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教育协同培养项目。音乐教育专业会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开展“三二段专业升学者共同培养项目”,舞蹈教育专业会同肇庆学院舞蹈学(师范)专业开展“三二段专业升学者共同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一般高考考班,学校“升三二级专业育人项目实验班”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学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实验实验班学生根据5年人才培养程序要求,完成3年高职水平学习,通过各项考试,在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试的实验班学生,在本科院校考试专科学校学习两年,在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可获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果你不是实验班的学生,你就不能转入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采用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督导”的评选体系[教育部],遵守省(市、区)招生事务局的评选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优秀评选。

第十八条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体育类(包括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各自设定的合格控制线选拔。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及专科学校,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合计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相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投递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递规则及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文件调整比例。

思想政治品性考试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合格最低分,符合学校提交文件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向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学科发放文件时,按照各省(市、区)信访规则发放文件后,实施“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考生信访总分顺序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评分的总分顺序相同,则优先选拔学习了该专业基础知识(块)的人。

第二十三条在艺术体育学科考试中,根据各省(市、区)信访规则提交文件后,考生在满足学科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学科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使考生信访总排名情况由高到低合格。分数合计分的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选修了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块)的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未通过的,按照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分数的总分,对同一所大学专业组内有名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进行评分。考生不接受调职的情况下,将给予退学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者择优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全面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根据学校合格人员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学体检关于b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残疾的考生,只要生活独立,满足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合格标准,就让他们正常通过。

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事务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学体检取消有关b型肝炎项目检测问题的通知》对新生健康状况复检复检结果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应上合格专科学校者,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转科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三十条学校夏季高考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办理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报名或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纪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改价[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广东省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级,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级,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级,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级,住宿费750-1200元/生年级。

第九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34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传真:020-38458158

电子邮件地址:zsb@gtcfla.net

学校主页: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站: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020-38458854

电子邮件地址: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专科学生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和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规约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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