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梅达姆县小学及中学入学的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代****思想和*的***精神为指导,健全全面***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择校热”、“大班额”、“大学校额”问题,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使每个孩子享有公平、高质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无考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随意附加任何条件。公办学校以学生户口为入学依据,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出借生。学校在分班前不能组织学生考试、面试等形式,要采取根据学生报名号随机安排的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社会,接受家长监督。(二)同期阳光征集。坚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和阳光入学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禁止招收出租学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申报审查制度,学校根据原审批的办学规模,根据现有教师、场所及其他设施设备等条件编制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批后,按审批计划招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教育优惠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搬迁和优惠对象入学权益。(三)推进优质均衡。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理学校聘任”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位和城市学校师资短缺问题。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优质学校分组办学、校长与教师轮班制交流、质量建校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有效缓解择校热。三、招生办法(一)小学依法招生小学按照“划一招生”原则,实行入学条件审查制度,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所有拟入学儿童均以户口本为准,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严禁学校招收未年满学生。城镇学校招生区域按县教体局统一划分(见附件),非城镇学校招生区域按各镇(街道)招生活动领导小组划分。1.除湄公江街道外各镇(街道)一年级招生:由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城镇学校一年级招生:户籍类、购房入住类按城镇小学审核资料办理入学手续,其他拆迁子女按县教体局审核资料符合入学条件的拆迁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按相对相近原则分配给指定学校(除浙大小学外的城镇小学、湄公街道村小和黄家堤街道桃花江小学)(二)小升初全班以小升初移交学籍系统为标准,将2022年全6年级毕业生全班移交相应中学,学籍统一登记在该中学。镇(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将全班移交给镇(街道)所辖的相应中学,将城区实验小学、湄江四小、湄公街道东南小学、联合小学全班移交给湄潭中学,将全班移交给湄江二小茶城中学,茶城小学全班移交给协育中学。浙大小学毕业生按区域移交,以遵义红路(麒麟龙1号路,两端延伸)为界,现居住地为遵义红路以东的移交地为茶城中学,现居住地为遵义红路以西及户籍为湄公街道兰江社区,鸡场社区的移交地为协育中学,湄公江街道建国学校,桃源小学高山小学、康乐小学、核桃坝小学毕业生将全部班级移交给协育中学。2023年9月起,建国学校、桃源小学小学毕业生被全班移交茶城中学鱼泉校区。(三)招生班额的控制各校应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班额的要求,继续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班额,避免新城镇班额的产生,全面化解56人以上班额,确保逐步化解高校校额。(四)落实优惠政策《关于完成我省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支持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1]13号)、《遵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实施细则(试行)》(政联[2013]1号)、按照《关于实施《关于深化中国共产党遵义市委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名城聚才工程”的若干意见》(党发〔2017〕6号)和《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遵义市委印发amp;lt;新时代公安工作实施方案amp;gt;的通知》(党发〔2019〕13号)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残疾警察子女、立功受奖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向县教体局提供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户籍证明申请,县教体局审查合格后,根据县城区中小学学位情况统一配置入学。(五)迁入地人民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迁入地人民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点安置学校入学。迁入城镇(实际入住)的,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向县教体局申请,并根据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县生态移民局)提供的名册,按安置场所所属区域向指定学校出具入学证明登记。新求高安置点、潘家桥安置点、双河安置点考入茶城小学、协育中学,新桥安置点和茶圣大道安置点就读康乐小学、协育中学。黄家坝经过开区设置点向黄家坝街道桃花江小学学习,黄家坝中学、农机市场设置地点为湄江四小、湄潭中学,各镇(街道)设置地点均布置在所属中心的完整中小学。(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一般接受能力的轻度,中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上户口所在地学校。中重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残疾证等资料咨询湄公县特教学校,并按有关规定入学。对于极重度和多重障碍等确实不能上学的儿童少年,县教体局和町(街)的中心学校安排了外卖课。(七)实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搬迁入学,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其他县户籍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含业者)子女搬迁到湄公潭监护人持居住证向县教体局申请入学。本县城镇外出务工人员(含经营者)根据有效的有关资料(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向县教体局申请入学。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体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分配到指定学校入学。(八)为保障其他拆迁子女入学和返乡农民工拆迁子女在户籍区划区域内的学校申请入学,为户籍改革迁居的定居点区划区域内的学校申请入学。(九)规范转校程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有在有空学位的情况下才可以接收转校(插入)学生。户口迁移(户口因个人原因迁移的,转校日前迁入期应在6个月以内)、居住地变更(购房、入住、进城务工、进城务工等)确实需要转校的学生,在正式开学后1个月内,由监护人或监护人迁出转校提交转校申请,提供相关资料(与一年级同类学生入学提供的资料相同),转校,转校将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审核。转入学校县教体局待审核同意后安排学生入学,可在学籍网上办理转校手续。不要擅自接受转校生。各校根据“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租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出借。迁入、转出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籍转运。(十)切实履行辍学保护责任各镇(街道)应结合招生入学活动方案,认真落实辍学保护机制,严格执行辍学保护“三项制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辍学保护的法定职责。严格实行小升初全班移交制度,开学后,移交学校要跟踪未移交全班初中注册学生的去向,收集目前就读学校颁发的入学证书。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移交学校,要配合整个中学的移交,开展动员活动,劝说涉嫌辍学的学生及时重返学校,确保常态的清除。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提交延期入学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延缓上学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能擅自进行家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