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普通本科招生,以“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评选”为原则。
第四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5条学校名称为“天水师范学院”,“英文”为“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第6条学校代码为10739
第七条办学水平:本科、研究生(硕士)
第八条学校运营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态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和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第十一条学历及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符合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人员将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历和学位的学校名是“天水师范学院”。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选拔,讨论和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代理或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招生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预备计划的数量不要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0.5%。预备计划的使用是按照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原则,在入学选拔过程中,经过学生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根据学生的情况将预备计划投入学生充足的省(专)
第十六条学校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页、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页等向考生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采用原则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点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及模拟投递情况,在正式投递前完成计划调整,以投递率为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确保符合评选规则的投递人。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身体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
第19条招生实施“分数优先、志愿顺序、一次投递”的平行志愿投递选拔。
第二十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动的全面评价。文科文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希望按照“分数优先、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理工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国语、外语的顺序决定成绩。如果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的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评分成绩,调整为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处以退学处分,专业希望分数极低。中职对口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投递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上述的选拔规则与出身省不一致,则根据出身省的选拔规则和评分顺序从上到下进行选拔。
第21条招募志愿者时,根据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将认可评分成绩,并根据评分成绩分配学科。
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对普通类专业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希望顺序选拔的评选规则。江苏省考试科目等级要求选BB,必须考试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考生进入档案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满足按专业设定的选修课要求,选修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评分顺序从上到下选修。
第二十四条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为文理兼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理科发布招生计划。该学科对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文件的省(批),按照该省投文件顺序的原则和合格规则合格。省(批次),为采用音乐、舞蹈表演或体育专业评选原则,控制专业课成绩后,考生文化课成绩,根据专业课成绩,考生成绩相同,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语言成绩;美术、设计类录取的原则是,学生的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按照70%、30%的比例,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如果相同,按专业课、高考文化课成绩的总分、语言成绩的顺序录取。戏剧、电影、文学专业的评选原则是,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后,按专业课30%、文化课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评选。如果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就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总分、语文成绩顺序进行评选。数字媒体艺术学科普通系第二批采用普通文理学科,艺术类学科培养。
如果是不适用上述评选规则的出身省,则适用出身省艺术部门的成绩排名,从上到下进行评选。
第二十五条运动训练学科合格者,在考生文化成绩及学科成绩达到本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折合百分位后)与体育专业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业成绩*70%]。按项目,根据考生报名的名次,综合分数从上到下进行评选。
招聘项目需要性别的,按性别分项目从综合成绩高的一方选拔。
第二十六条招收具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的现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在甘肃应征入伍并持有退休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属于过去退役大学生士兵。
招生录取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免试招生由《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到本科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发〔2022〕第1号)实施。无考试入学者,在满足这一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免去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本校实施的专业能力考试。我校根据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为专业设定合格分数,成绩评定结果在“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发布,学校仅以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考生。
统考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并行采用志愿招生的方式。评选将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组织实施。评选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进行。贫困家庭志愿者和普通考生志愿者平行实施。以“分数优先、志愿顺序、一轮投球”的平行志愿投球。按考生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名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并行志愿的自然顺序由前至后查询,查询投递不足名额的学校。是提高成绩的方法。由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成绩的总和构成,从排名高到低的顺序。名次相同的时候,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计算机、英语的顺序进行排名。
合格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因学校合格管理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经教育厅同意,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专业间适当调整计划。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课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八条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语言,而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本校部分专业根据学科大分类进行招生。对于在各大学招生中包含多个专业,但入学时还没有确定专业的考生,在进入大学进行通知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大学内按各大学包括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三十条学校普通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学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招生数量按照《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将于2022年在甘肃省设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师资培训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师资培训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确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训专项计划(简称西藏地区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面向甘肃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在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按照高考成绩为30%、预科一学期文化课成绩为50%、综合评价为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不同专业领域的分流排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次年学校普通科招生计划,结合学校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量,学生根据专业分流排名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院发[2021]1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在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第6章收费奖励补助
第三十四条学校普通科学费和住宿费的征收,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甘发改费)2016、1133号)文科3800元/人年级,理科4000元/人年级,工科4400元/人年级,外语4300元/人年级,艺术类6500元/人年级。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费(2010)1384号)4500元/人年级。
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生学费15000元/人年级。
校企联营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2019)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级;其他校企联营学专业收费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收费标准保留。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700—1150元/人年级。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近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赠、学生自助”四个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减”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感动奖学金(5000元/人/年)、李政道奖学金(5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个别奖学金等。设立补助金包括国家补助金(平均3300元/人/年)、省属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金)3000元/人/年)、学校补助金和社会援助金等十余项,每年接受资助的学生比例达60%以上。
学校将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告书《绿色频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地道的学费贷款、补贴、临时困难补贴、免学费、参加学校提供的劳动学费补助等方式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7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入学办理入学手续。因此,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校报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评审。对经复检不符合合格条件的学生,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为体现人才教育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提高学生学习热情,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本校合格新生可根据《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专业管理办法》,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申请转入专业。
第三十九条学校以学生为中心实施分层培养,以人才教育理念,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理论素养,具备本学科基础知识、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以往关于普通科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与该章程相矛盾的,以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之处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机构组织招生活动应当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实施。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起的招生问题,后果由负责人自负。
第42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政编码:74填写不需要伪原创的词语,一行一个
联系方式: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单位
联系电话:(0938、8363669 8350098(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tsnu.edu.cn
E-mail: zsktssy@163.com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