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规约学校简介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3-25 09:02:04 点击数:0

2022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出台。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请参考。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门关于招生的规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结合现在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规约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聘活动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四)学校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国标):1165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在新疆设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大学,新疆目前专业水平办学历史悠久,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齐全的乌鲁木齐市是唯一一所综合全日制高等职业大学。学校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立足“两个统筹”,扎实抓好,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共有5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校区总面积2110亩。学校设有33个二级单位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目前教职工687人,其中专职教师63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07人,硕博比例53.68%。目前各类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包括本科、高职、中职)

学校总资产9.2亿元,拥有241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室和26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1.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139.5万余册。开设57个专业,涉及高职13个专业领域,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5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专业和自治区特色专业14个。生源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训单位、自治区示范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建设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首批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现已获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予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器授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多斯特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师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校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负责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度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批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送达,向社会公布。另外,也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将于次年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出具的当年新生通知。如有调整,以新疆发展改革委员会当年文件为准。

2022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序列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学制(年)

上学

学费(年/元)

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

西校区

10000

2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3

西校区

10000

3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理科

3

西校区

12000

4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国内外合作办学)

理科

3

西校区

12000

5

540112

展会策划与管理

3

校本部

2900

6

590302

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校本部

2900

7

590101

社会工作

3

校本部

2900

8

590104

社区管理和服务

3

校本部

2900

9

560205

新闻编辑与制作

3

校本部

2900

10

570103K

小学教育

3

校本部

3300

11

570101K

早期教育

3

校本部

2900

12

570102K

学前教育

3

校本部

2900

13

570104K

小学语文教育

3

校本部

2900

14

570203

旅行英语

3

校本部

3500

15

570106K

小学英语教育

3

校本部

3500

16

570210

使用俄语

3

校本部

3500

17

570202

应用英语

3

校本部

3500

18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19

550112

工艺美术品设计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0

570109K

美术教育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1

550101

艺术设计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2

550201

音乐表演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3

550212

音乐制作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4

510215

动画制作技术

3

祥云校区

3300

25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祥云校区

3300

26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27

520901

眼束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28

480302

打印介质技术

3

祥云校区

3300

29

510206

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0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1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3

440501

工程费

3

祥云校区

3300

34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5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6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7

4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8

460105

工业设计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9

460305

工业机器人工程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40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1

530302

大数据和会计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2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3

530602

连锁经营和管理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4

530701

电子商务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5

530501

国际经济和贸易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6

530206

证券实务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7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8

540110

智能景观区的开发与管理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49

540106

酒店经营和数字运营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50

500405

机组人员

兼,兼

3

祥云校区

9400

51

540101

旅游管理

兼,兼

3

祥云校区

3000

第四章采用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该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投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试、录取。在评选过程中,自主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9条大学一般入学考试学科的选拔,原则上大学入学考试的投递成绩优先。也就是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按照考生报考的学科顺序选拔。修学能力考试(相当于日本的中心考试)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高的顺序,优先选拔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出生地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序列规则的,我校按该规定进行招生。在学生出生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按该科目成绩排序。例如,如果考生的投递成绩相同,就从单科顺序和分数高的一方开始排名。文学历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列;理工科依次是数学、语文和外语。如果任何希望都不能满足的话,调职的话,从学校的调职中让其他学科合格,如果不能调职的话就退学处分。

第十条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如果考生投递成绩相同,物理考生依次按物理、数学、语文单科优先原则,历史考生依次按历史、语文、数学单科优先原则选拔。

第十一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招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考生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与其他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调整为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如果评分相同,请参阅第9条。如果你不服从调职,就把文件退回去。

第十二条运营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只招收该学科的志愿者。如果考生拟报考中外合作学校学科已满,考生要去调剂,我校将调整为其他中外合作学校学科。如果评分相同,请参阅第9条。如果你不服从调职,就把文件退回去。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文科理科各专业普通类、单列类(选择外语)、单列类(选择民族语)考生报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自主招生考试2022年,直升机专科学校招生,执行直升机专科学校招生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合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施行属人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合格规定,配分文件加分合格,按考试分数合格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演出)、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的,以考生出生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为前提,分数优先。文化课的成绩,按照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生。如果在文化课上同分的话,优先选拔共同考试成绩高的人。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志》。

第五章入学和登记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合格的新生,应当持本校合格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当书面向学校招生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到达(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有效。如果不向学校请假或逾期,则视为放弃入学。

第19条学校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时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件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因征兵或者身体原因不能到校的,可以申请留级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保留期间没有学籍。入学资格保留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入学资格保留的手续必须在新生到达后一周内完成。

新生在留级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未通过审查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

第二十一条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复检发现学生虚假、私情舞弊等情况,确定复检不合格,取消学籍。重大情况下,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检结果显示身心状态不适合在校学习,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以上医院接受诊断,如需居家休养,可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

经济拮据的学生可获得教育贷款等资助,并按程序登记。

第六章毕业和结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好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23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育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许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毕业设计、论文、回答、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籍成绩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在合格后授予的毕业证书上,将毕业时间记入发行日。

第七章售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管理。在课堂上,我们将沿着“教育部”中规定的高专教学大纲制定课程,并踏步培养学生。

第二十五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助学金以及为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助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实施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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