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日照小学应聘所需的文件和时间是什么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3-02 09:55:49 点击数:0

2022年日照小学报名所需材料和报名时间安排一、公办普惠推进资源供应1.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计划(2019-2030年)》,确保公办中小学建设中,幼儿园建设进度加快,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区相关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作为公办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公办率不到50%的区县,新建城市居住区相关幼儿园都要公办。缺乏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区县,应由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提供保障。各区县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掌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城乡,掌握分阶段等待入学(入园)的儿童基数,事先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的布局计划切实加强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严防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义务教育学校新学年名额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每小学班级不到45人,初中每班不到50人招生为义务教育创建优质均衡发展县奠定基础。二、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就近方便、不考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接收适龄幼儿的条件。有条件的地区深入探索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一招生办法,探索规律,积累经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公司职工子女外,有条件的还应向社会开放,让附近居民适龄幼儿优先入园。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以探索计算机配置、随机录取等方法,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鼓励积极利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开展幼儿园招生报名“零跑”“零证”服务。三、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3.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各区县综合考虑辖区内幼儿园儿童、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人数等多种因素,认真测算区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按照“划一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要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的范围。小学1年级的招生对象是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1年级招生对象是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存在大型学校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弹性学区,多所学校招生,使热点范围内的学生合理分流。招生区域或范围有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事先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在各区县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鼓励同一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学习,不同学区相对布局相近。4.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到7月底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提供招生范围、招生条件、要公布招生程序、报名网站(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期待。8月底前完成招生,政府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分别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9月30日前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年级招生情况统计表》《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在校生情况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5.优化应聘评审工作流程。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推行“全网办”“零证”方式,报名学生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符合大数据检测条件的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办理“零证”原则上不要求家长离线报名,不要求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招生期间,各区县、学校设立咨询服务中心,发布咨询电话,对家长平台报名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政策答疑。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要求开学后及时提供给学生。招生登记严禁收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6.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招生区域或者范围注册入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考试、面试、考核或者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划定入学或对口直进方法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严禁招收复读生占用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严禁开学前后采用考试方式分班。7.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查地统一管理,事先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审查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和现有办学规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县学生的入学需求。所在地县招不满,审查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采用计算机随机配置方式招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配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将按照公办学校划定办法统一招生。2022年民转公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近距离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以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今年,区县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县不满的,经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批准,经生源县同意,可以在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五、落实防辍学责任8.加强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要认真落实退学保护工作的规章要求,加强流程管理。校长是退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退学管理工作的责任。招生期间,各学校应通过与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对接,清洁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基础。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写明与通知书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增强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入尽,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地学校申请,学校报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记录,并留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9.实行动态监测机制防止退学。学生入学后,各区县应尽快完成学籍登记,形成各类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区县要主动与当地残存人员、民政等部门联合,进行数据核对,调查问题。做好辍学书面报告,连带做好连带保证和劝复学工作,未入学、不在和辍学的,学校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无旁贷,走村入户,逐一核对,严格执行辍学措施,确保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良好成绩要努力实现辍学适龄儿童从“动态归零”到“常态归零”。10.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区县应继续以“国学班”、“读经班”、“补习班”等形式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所办非法办学行为,以取代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接受义务教育或辍学无正当理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六、保障各种集体受教育权利11.使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学。全面推进残疾儿童托儿所保教,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联动机制,针对残疾儿童的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按照“拒绝零”、“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被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专人护理在不能上学的情况下实施外卖服务,保障通过各种方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学(教育)学校。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主要招收培智类(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唐氏症、脑瘫等)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市范围招收盲人、聋哑两类学生,集中学习,各区县要做好招生把握和学生送别工作。12.保障拆迁子女入学。各区县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的意见》(日政办〔2016〕36号)要求,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转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要统筹搬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制,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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