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市瑶海区小学中学生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2-04 09:27:43 点击数:0

为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关于深化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合肥市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正编制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一、基本原则(一)依法遵循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认真执行“严禁十项”和市教育局“杜绝六项”等招生规定。严禁提前招生,严禁变相“圈定”升学人员,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训练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包括面试、面谈、严禁以评价等名义或第三方选拔学生。(二)全面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学校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校2022年招生入学具体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注册时间、注册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确保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100%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科的要求。(三)考试豁免在附近进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豁免就医入学规定,《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按照《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立学校同步招生。二、报名条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以上,学校有学位空缺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以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升入中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三、招生入学内容(一)公立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自6月下旬起,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2.招生方式。公务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登记系统”,以“网上登记录取,或网上预约、网上审核录取”方式招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进行注册或者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该校进行注册资格审查。不能在线注册或者预约的,可以直接在学校进行在线审查,在线注册。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学生,无需在线注册,在招生学校通过考核后,登陆在线注册系统,及时通知学生家长。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二)4.严格执行学区内集体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对于同一套住房,6年符合学区内小学一个学位,3年符合学区内初中一个学位、多胎、二胎(多儿)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除外。”继续实施政策。(二)民办学校招生1.招生时间。自6月下旬起,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登记系统”,以“网上登记、锁定录取”方式实行网上登记、录取。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下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区教育体育局通过统一或者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者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在直升机上确认录取,直升机数量未达到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按照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四、执行工作要求(一)双重减排要求。将“双减”工作效果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学生参与放学服务、校外培训和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为重要评价内容。把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业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确保监管目标任务的完成。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的名义招生。任何公司或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成绩优秀者”或升学率。学年开始全面落实均衡分科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科,不得设立或变态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除第一学年外以升学为目的重组强化班、精英班、辨学班等。(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辍学人员保护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辍学人员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发挥共同保证工作机制的作用,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等,依法严肃查处“国学班”、“诵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对招生的重要时段和环节加强监管,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责任教育督导学的监督范围,及时开展督导。(三)规范登记信息的收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计划生育证明、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用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申请的前提条件,入学后可以立即要求学生提供。必须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和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必须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类应用程序,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四)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违反招生的公务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向有关负责人进行咨询、通报、撤销荣誉称号、撤销审查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以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收回或不发放有关奖励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者(含调拨期)不得招生。对存在招生入学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教育机构,依法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撤销相关证据照片,列入《黑名单》,纳入年检等处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在线注册系统注册率应包含在各学校对2022年目标管理的监督审查内容中,截至8月底,公立学校在线注册系统注册率应在97%以上。(五)广泛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局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各学校要设置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讲解工作,宣传在落实“双重减排”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应对社会关注。幼儿园、小学应及早提醒毕业班与孩子家长一起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等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加强对教育支持政策的理解,让学生就近入学。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6449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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