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1-30 10:25:3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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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特别制定章程。

第二个+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北京市共建。有和平街、良乡、望京三个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日,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日。

第3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学校按规定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试、综合评价、评选”原则。

第2章+组织的结构和作用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有关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毕业生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8个+

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教育部和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节的学校实施,制定分部门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咨询、公关、招聘、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活动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室审定。

第11条+

我校综合考虑省(区、市)考生数量和学生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了分省专业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部门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后备计划,主要用于协调各地统一考试合格人数的不平衡,选拔同分者。

第12个+

本科招生种类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规划、高校专项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校班级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执行。

第13条+为贯彻“人心向学”建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科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科实施办法“执行。

第4章+采用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指导,《学校责任,招生事务局监督》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15条加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章调整阅览学生电子阅卷方案,调整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23%;并行志愿文件发放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发放。

16条加

第一志愿不足的,可以接受第一志愿以外的专业调整者。如果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不够的话,就招生。按平行志愿投递文件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如果招募还不够,我们会根据情况把剩下的计划转给其他省份。

第17条+

学校对接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核实的全国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照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并提交文件,提交时发生同分情况的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值不符合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18条+

学校对已投递的考生,采取“投递分数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配置专业的原则(即“分数明确”),不设专业志愿分数差。本科录取分数相同的,除江苏省和高考综合改革省外,优先选拔该科目分数较高者(比较排名为理工科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学历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对不能满足所有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学处分。

第19条是正的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测物理、化学或生物,在文学历史上是历史、地理或政治,本科部分等级要达到AB,本科两批等级要达到BB。在各学科选拔中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该科目的等级或较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科为物理化学生物数学语言外语,文学历史为历史地理政治数学语言外语)

第20条+

大学入学考试综合改革省别选拔,根据对应省发表了的方案和关联方法被实施。考生选修课应符合我校招生学科选修课范围的要求。如果在本科录取中出现同分者,则优先录取该科目及高分者(比较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参考专业调整、考生综合适宜性评价信息。

第21条+我校高校专项规划,按照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专项类型招生[教育部]实施我校有关文件制定的招生办法。

第22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训的需要,中医(五年制学科除外)、中国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的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课程。我建议非英语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23条+本校不区分应届生和应届生。所有的招生学科都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4条加号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03〕3号)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性,对考生负责,从考生的利益原则出发,不能准确识别色盲、色弱以及其他各种颜色的考生不能通过医学和药学类专业;对于躯干和肢体有残疾的考生,如果不让他们参加医学和药学考试,就很难完成学业。

第5章+收费标准

25条加

学校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专业年限征收学费,学生在每学年注册时缴纳。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国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部分或本科批次未作单列规划)专业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本科生标准征收。研究生阶段按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单列计划)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是900-12023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26条+20232023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照学校发给的录取通知书和《入学指南》上学。

27条加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检。如学生个人信息与择优录取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史、健康状况等),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办理,如发现虚假,取消入学资格。

第28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助学辅导中心,帮助困难学生开展助学辅导,发放困难补助获得社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教育贷款。

第29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日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用传真)、

招生网站: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附则

第30条+本章程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的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31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果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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