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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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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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章程

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 ”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 。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 。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 、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 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 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 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 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 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 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网址为(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 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安徽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译名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 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 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 批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颁发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 。

第五条? 本科办学地址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梅山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 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第六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 高考 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安徽医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 领导。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八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厅 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 校招 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第十三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四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 志愿 院校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 志愿考生,如 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 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我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

第十七条?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 学习 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不含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 新生 将随机分配至 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 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551-65167746;招生办E-mail:ahmuzsb@ahm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 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校址:

广东 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 双 ”建设高校。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为稳居国内高校 方阵,建设 大学 的目标 努力 奋斗 !

第九条?颁发学历学位 :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 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 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 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 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 新生 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 班、 新疆 协作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 艺术 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本科 面试 招收台湾高中 毕业生 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根据 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2022级新生 大一 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 成长 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 强基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住宿费、 学费 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2200元/学年,学费5480-8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 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好了,今天关于“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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