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关系进高中怎么举报靠入学可以户可以吗
报告与学校的所谓关系的前提是违反规定的,例如,没有入学资格但被非法招募到学校,非属地学生被非法招募到学校。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你可以先向学校一级的部门(一般是教育局)纪律部门报告,但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方法。或者直接拨打12345热线,或者到纪律检查监督网报到。希望还想举报的网友有确凿证据,不要在道听途说上冲动行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教育部网站介绍,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违规处理,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普通高中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教育部政法科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答:第一,考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重选择、依法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参与监督等运作机制。高考标准化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参与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必须解决突出的问题,确保招生公平。2005年以来,各省、高校开展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招生工作“六禁”和招生工作“十禁”,有效维护了招生秩序。但在一些地区和高校,仍然存在招生违规、特殊类型招生黑盒操作、医务工作等问题,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依靠改革和法治,关键是惩罚,对社会形成威慑。制定《办法》,明确违法处罚措施,有利于提高招生领域治理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第三,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的法制化。目前有关大学招生的法律法规普遍供不应求。《办法》的制定,将加强法治建设,规范高校招生自治权的合法行使,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和透明度,便利各校的遵守和执行,为高校自治权的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奠定法治基础。问: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目前高校招生形式多种多样,环节复杂,主体多样。《办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招生工作的各类、各级学科和各个方面。首先,从大学招生的角度来看,《办法》适用于本科生和本科生招生活动。另外,附则中规定,关于研究生招生相关的违反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其次,从高校招生的种类来看,《办法》适用于普通职业院校和高职院校招生,涵盖了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各种招生方式,如统一高考微博、省级专业考试、特种招生、高职院校个别招生等。第三,从主体的角度来看,大学、中等学校(高中)、入学考试、教育行政、入学、考生等主体的“方法”。问:违反这一规则的行为是什么?答:《办法》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主体。这是对高中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发录取通知书,虚假招聘广告,缺乏信息披露,不按计划招聘,不按标准录取,对考生收费。第二个是高中违规行为。包括滥用推荐权、不正当公开、欺诈、学籍档案的不正当管理、提交申请人、有偿推荐和组织学生等。第三,招生机构的不当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不遵守计划和标准、违反程序、违反记录、缺乏信息披露和监督不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不当行为。包括:违反当地招生政策,未经授权修改招生计划或类型,非法招生要求,监管不力等。五是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更改候选人信息、更改合格候选人的入学学校或专业、未经授权的请求、信息泄露、欺诈、违反规避制度、收受贿赂或参与非法招聘。这六个罪犯。包括:欺诈注册资格或优惠条件,提供影响录取结果的虚假材料,欺诈获得录取资格。同时,《办法》对各主体的最后一项违规情况作了全面规定,并对其他违规情况也进行了涵盖。Q:哪些机构负责处理违规行为?答:高校招生管理比较复杂,在不改变现行制度的情况下,管理责任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将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一,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校招生工作。情节严重、影响不好或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介入或者处理。二是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高考工作的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处理。其中,地方考试委员会及其地方招生办公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等地方负责高校招生的机构。三是明确产业部门高校招生管理责任,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管理。问:关于处罚,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违反者的不同,本办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高等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或者批评。如果情况严重,将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暂停招生。责任人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处分。高校违法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或者批评。责任人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处分。招生考试机构违反规定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或者批评。对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知予以批评。对责任人,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依法予以处罚。招生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其单位将立即责令停止其负责的招生工作,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处分或者其他处理。考生违反规定的,如在注册阶段发现,将取消考生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如果在入学前被发现。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如果在毕业后被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将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没收或者没收。如果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分,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学校将决定是否录取。对于上述主体的违法行为,如有犯罪嫌疑,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问:什么是就业责任?答: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颁布了《高等院校招生责任制度实施和追究责任暂行办法》,建立了招生责任制度。这一做法进一步确认了招生工作的问责制。一是要明确高考的责任。它规定,每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为第一负责人。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后果的,除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党和政府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对直接责任人的待遇作出规定。由于违反招聘行为主体的身份不同,对公务员(微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员等,调查处理机构的处罚种类与处罚种类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办法》中规定,具有调查权限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根据《行政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处分、决定处分和其他处分。第三,明确了其他人干预招生的责任。(三)高校招生工作以外人员非法干预、干涉招生工作,影响招生工作的公平性,造成严重后果和后果的,将相关案件线索转交惩戒检查监督机关或者司法机关。Q:考试违规和入学违规之间有什么关系?考试和录取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招生违规行为也出现在考试环节。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教育部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因此,《办法》主要集中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考试违规行为不再重复规定。问:如果当事人作出决定,该如何补救?尊重诉讼程序和向当事方提供补救办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各种行为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公务员申诉制度;机构工作人员调解、申诉和人事纠纷仲裁制度。学生投诉制度等。“措施”规定,负责对裁决提出上诉的人和候选人可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或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公立幼儿园最害怕的是入学违规投诉,家长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请致电市长热线12315。你可以直接打电话投诉。你也可以向教育局的软件服务组提出投诉。投诉可以选择实名或匿名投诉。公立幼儿园注册违规。它到处都是,很多人都直接参与其中。许多学生没有学位,最终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