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3年普通大学入学规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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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结合广东省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为保证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第2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ldquo;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与智全面评估,综合评估,优秀评选rdquo。将接受检察、检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8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编:510665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编:510630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邮编:510260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编:510400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编:510450第六条学校水平: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学校类型:属于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被许可的修业期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的基本条件时,允许毕业并授予毕业证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选拔活动,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督导组,实施招生督导。在录取期间设立民愿组,配备考生投诉、投诉处理专员。第四章学生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科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省公布的学科目录。根据第十五条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和理科类均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合格,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合格。第五章使用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ldquo;学校负责,招聘秘书处监督rdquo;根据招生体系严格的招生规则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政策和规定,高考成绩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依据的,综合衡量德才兼备的优秀。第17条“省招生委员会”设定的录取线,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录取。第十八条在广东,本科并行报考,专业投文件比例在105%以内。专业学科根据学生情况,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这一比例内适当调整。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性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合格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递要求的,我院将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评选。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根据专业录取ldquo;专业志愿优先rdquo;原则上。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差,合计分相同的情况下,在大学入学考试的合计分中优先前者。第二十一条未能通过所有学科的,报考按学科调整的,考虑考生的合计成绩和单科成绩,考上定员有空的学科。否则,将给予退学处分。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招聘名额200人热门专业:航空航天专业就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动漫设计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报名可获得8000元奖学金报名咨询:010-51291357512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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